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云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绝不止涉嫌“越权”制定这一个问题,相信真心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关心野生动物命运,了解野生动物商业化繁育的您在看过《征求意见稿》后也会发现不少问题,生出不少担忧!具体问题看这:除了越权制定,云南的三有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办法问题也不小!
当然,涉嫌“越权”制定始终是最大的问题,因为这个“合法”性不过关的话,就不该有这份《征求意见稿》了!
有人可能会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政府部门啊,一定对法律法规政策十分了解,而且现在权力都下放了,绝不可能“越权”!
真是这样吗?
大家只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具体规定即可,不会有歧义。
地方“越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非没有先例。
早在2022年12月,贵州省林业局就制定出台过一个《省林业局关于对画眉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实行标识管理的通知》(黔林发【2022】17号),并开始施行。
2023年初,我们发现该文件属“越权”制定,因为无论是旧版野保法还是2022年12月底修订公布,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野保法都有明确规定: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拓展阅读:贵州对画眉等野生鸟类实行标识管理,戴上脚环就能斗?
最终,该问题引起贵州林业局重视,他们叫停了该项工作,废止了这份文件。
可以看出,这和此次云南省林草局起草《征求意见稿》的情况很像,都是地方急于规范一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却忽略了法律规定,导致出了错。
这么说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当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3〕13号)和湖南省林业局于今年5月27日发布,6月10日开始施行的《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湘林护〔2024〕2号)也都存在越权问题。
需要引起相关主管部门重视。
毕竟,这些管理办法只有“合法”才能“有效”。
最后,说回此次云南林草局的意见征集工作,我们还是会在6月30日截止日前,通过官方渠道提交意见建议!
邀请大家一起关注并参与讨论和意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