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食用竹鼠、豪猪、蛇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公开化。
2024年4月22日湖南地方媒体报道称有自媒体传“可以吃蛇了”,湖南当地一些商家也开始打着“辣条”名义公开出售蛇肉菜肴。对此,长沙林业局明确表示: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具体报道内容可点击:“长沙现在可以吃蛇了”?违法!
“法治日报”也在2024年4月22日报道过类似的违法出售、食用野味问题:社交平台野味随便交易,直播打猪猎鸟售卖工具……消失的野味在网上卷土重来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鲜事。
早在2023年10月,广东地方媒体就报道有餐厅“挂羊头卖狗肉”,以“鳝”的名义卖“蛇”肉,当时广州林业和园林局也明确表示食用蛇类涉嫌违法。
媒体报道之后,情况有什么改观吗?似乎没有。
我们仍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到大量生产、制作、出售使用竹鼠、豪猪、蛇甚至獾子等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内容,只不过所有视频内容都清晰标明“人工养殖”等字眼。
好像只要是“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就可以随便用作食材来做菜了。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看看法律规定: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可以明确,生产、经营使用人工养殖的竹鼠、豪猪、蛇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为食用购买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食用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统统违法。
违者应当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
再这么下去,会有越来越多不了解法律法规的普通人被忽悠进来,一不小心就违法。
如果任由越来越多的“人工养殖野味”大肆传播,刷屏社交网络,对老百姓形成长期错误引导,“野味”市场又将被培育,继续壮大。
违法违规的野味就在那,相关部门如果一直无动于衷,法律就只是废纸一张,禁食野味便无从谈起。
注:截图来自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