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岚皋县,陈某树等4人放猎犬上山捕杀野猪,结果野猪被追到村民家里,老人遭野猪攻击受伤后死亡。拓展阅读:实用!遇到野猪应该怎么逃跑
不得不承认这几位抓野猪的人是有些不走运的,为什么这么说?
先想想这个问题:种群调控(捕杀野猪)活动已经开展了这么久且还会继续下去,这是第一只被猎犬追到人类生活区的野猪吗?会是最后一只被猎犬追撵逃亡到人类社区的野猪吗?
很可能不是,但这只野猪袭击了老人。
惨剧的背后,是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放开对野猪的捕杀所带来的种种难以预料和控制的风险,以及是否到了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的时候。
关于这场惨剧,当地相关部门很快就调查清楚了。
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全县加大野猪危害社情监测,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
关于这个调查结论,我们是有些想法的:
1,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进入十一月底,安康市岚皋县还有多少没收完的庄稼?
到底是野猪仍然频繁损害庄稼,陈某树们才去山上捕杀野猪为民除害,还是越来越多的人借着政策之便主动频繁上山捕杀野猪?
2,陈某树等4人自行上山猎捕野猪。现在对野猪的捕杀活动本来就是自发且随机的,自行上山猎捕野猪并不犯法。自从野猪被调出保护名录,就已经不再需要办理狩猎证了。专业的也好,不专业的也好,组团也好,单打独斗也罢……都可以随意上山捕杀野猪(当然要遵守禁猎规定)。
有人可能是接到群众线索去捕捉,有人则是主动出击上山找野猪。猎犬主人失去了对猎犬的控制,猎犬又失去了对野猪的控制,这种事发生的概率并不低。
3,家属情绪稳定,已达成和解协议。想必是家属和有明显过错的陈某树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了赔偿,否则几人很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作为猎犬的使用者,他们应当能预见到放猎犬出去追撵野猪,是可能把野猪赶到人类生活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这也是所有使用猎犬捕杀野猪的人应当想到的。
4,积极稳妥推进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当任何人都可以自发上山捕杀野猪,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谁都可以上山捕杀,所谓的有序捕杀不可能做得到。至于安全防范措施,当地百姓不可能只待在家里,总要出门做事的,出去就有风险。
目前,对野猪的捕杀已经失控,整个过程极难监管,猎套猎夹大量出现,食用野猪的行为也不少。
护农的出发点本是通过科学合理的“种群调控”,达到一定程度上减少野猪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的目的,如今却闹出猎捕活动造成无辜群众丧命的事。
是悲剧,也是警钟。
大量猎捕队和猎犬上山,让野猪在内的所有野生动物都处于惊恐之中,受惊的野猪被赶出山林,有没有可能更频繁地进入人类社区从而加剧“人兽冲突”?这个问题以前可以忽视,往后再也没理由无视。
是时候重新审视现有政策了,因为各种风险和不可控因素实在太多。
以前,野猪都待在山里,尽量躲着人,只因冬季食物减少等特殊原因才更多地下山觅食和人类相遇,现在那么多猎犬上山,山里不太平了,为了活命,野猪还能去哪?
坐下来仔细想想,把野猪调出保护名录,让狩猎队甚至个人自发去捕杀野猪,带来的好处是什么?随之而来的风险又有哪些?
这已经关乎人命。
注:图片视频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