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違反《反恐條例》罪成!「屠龍小隊」案明日宣判

时事   2024-11-13 18:09   中国香港  

中環遮打花園


在2019年12月8日舉行的灣仔遊行中,亂港組織「屠龍小隊」企圖利用炸彈襲擊香港警察,幸好警方及時粉碎這一襲擊計劃,將其抓獲。


案件中共有14人被控,律政司更是首次引用《反恐條例》其中10人進行起訴→《「屠龍小隊」案再開庭,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


據了解,已有7人認罪,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共謀者吳智鴻及彭軍壕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蘇緯軒、蔡凱明、陳玉龍則分別承認串謀謀殺、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等罪。



7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4人被控為屠龍小隊成員,其他人為另一組織成員。

其中,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同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不過,「屠龍小隊」成員張俊富只承認管有爆炸品等兩罪,被判囚18個月;吳智鴻團夥成員賴振邦在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



運送嫌犯的車輛抵達法院。

隨著案件審理的展開,這幫暴徒的犯罪細節也逐步浮現在公眾眼前——


1


「屠龍小隊」是什麼?


「屠龍小隊」的前身為通訊軟件Telegram中部分示威者建立的「荃灣示威群組」,此後經過人員精簡成立「屠龍小隊」。

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曾供稱,「屠龍小隊」意為「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屠龍小隊有多人曾赴台灣接受退伍軍人的軍事訓練,還曾前往西貢測試手槍及長槍,並曾組裝土製炸彈。

2


「屠龍小隊」案發


2019年12月8日,警方拘捕多人。

2019年12月8日,現已解散的亂港團體「民陣」發起遊行。當日警方突擊搜查香港島及九龍多個目標地點,搜出半自動手槍、子彈、軍刀等,並拘捕多人,警方稱情報顯示有人打算於12月8日遊行期間以槍械製造混亂。其後警方又拘捕數人,有人曾開槍拒捕。

3


7名不認罪人士審訊過程


2024年4月23日

屠龍小隊案正式開審,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交由陪審團裁決。

2024年4月24日

控方指,「民陣」2019年12月8日舉辦港島遊行,涉案同謀者打算在遊行路線放置兩枚土製炸彈,小炸彈首先在英皇中心外引爆,迫使警員沿軒尼斯道退後至大炸彈的位置,由蘇緯軒(已認罪)負責以長槍射擊警員,繼而引爆大炸彈,待警員受傷後,有人撿拾警員佩槍留為己用。

2024年4月29日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2024年7月30日

控方指案中部分控罪有「串謀」成份,涉案兩枚土製炸彈雖然體積不大,但經軍火專家化驗後被評定具有很大威力。

2024年8月16日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後,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陪審團要小心處理從犯證人證供,因為他們可能受潛在利益而沒有道出真相,陪審團勿因同情或偏見而左右裁決。

2024年8月29日

九人陪審團達成裁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許湛榮及劉佩凝所有控罪不成立。


賴振邦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成立,「串謀謀殺」罪及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上訴。


警方繳獲的槍支彈藥

從上述細節可以看出,「屠龍小隊」不僅持有真槍,甚至還有長槍、炸藥,另據專家檢驗,警方繳獲的2個炸彈分別重達2公斤和8公斤,其中大炸彈內還藏有約150根鐵釘。


而且當日是合法遊行,除了合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人士均不知悉計劃,而擬定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據了解,本案有4人涉及違反《反恐條例》罪成,即黃振強、吳智鴻、彭軍壕、賴振邦,將於明日(11月14日)判刑,涉及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本文圖片來自港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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