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遮打花園
在2019年12月8日舉行的灣仔遊行中,亂港組織「屠龍小隊」企圖利用炸彈襲擊香港警察,幸好警方及時粉碎這一襲擊計劃,將其抓獲。
「屠龍小隊」是什麼?
「屠龍小隊」案發
7名不認罪人士審訊過程
屠龍小隊案正式開審,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交由陪審團裁決。
控方指,「民陣」2019年12月8日舉辦港島遊行,涉案同謀者打算在遊行路線放置兩枚土製炸彈,小炸彈首先在英皇中心外引爆,迫使警員沿軒尼斯道退後至大炸彈的位置,由蘇緯軒(已認罪)負責以長槍射擊警員,繼而引爆大炸彈,待警員受傷後,有人撿拾警員佩槍留為己用。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指案中部分控罪有「串謀」成份,涉案兩枚土製炸彈雖然體積不大,但經軍火專家化驗後被評定具有很大威力。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後,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陪審團要小心處理從犯證人證供,因為他們可能受潛在利益而沒有道出真相,陪審團勿因同情或偏見而左右裁決。
九人陪審團達成裁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許湛榮及劉佩凝所有控罪不成立。
賴振邦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成立,「串謀謀殺」罪及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上訴。
從上述細節可以看出,「屠龍小隊」不僅持有真槍,甚至還有長槍、炸藥,另據專家檢驗,警方繳獲的2個炸彈分別重達2公斤和8公斤,其中大炸彈內還藏有約150根鐵釘。
而且當日是合法遊行,除了合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人士均不知悉計劃,而擬定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本文圖片來自港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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