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物证为何能定罪:一个教师猥亵女生案的观察样本

时事   2025-01-27 12:23   广东  

▲ 王双欢案更多是在公共舆论场发生争论。(xijian丨Getty Creative丨视觉中国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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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数不多可能用作物证的,是校内的监控视频。不过,清河警方在一审时并未移交任何视频证据。

    两审中,由于缺乏物证,法院认定王双欢犯强制猥亵罪的关键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及一些学生的证言。

    邢台市中院认为,一审中,王双欢对后续几次的有罪供述均认可,且没有证据能证明刑讯逼供,因此认定王在纠正违纪学生的过程中,触碰过女生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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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姜博文

南方周末实习生 金晶

责任编辑|何海宁


2025年1月,距离逯晓明上一次前往河北省高院已经过去两个月,但她的丈夫王双欢所涉的强制猥亵案申诉仍无进展。

33岁的王双欢原系河北省清河县一所高中的物理教师兼高一2级部年级主任,2022年,6名该校女生或向警方报案,或作证称自己曾被王双欢猥亵,王的命运由此发生转折。一年内,该案历经两审,王双欢均被认定犯有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情经媒体披露后,该案也成为教师被控猥亵学生的同类案件中,备受关注的一起。其焦点在于,在缺乏监控录像等物证的情况下,法院主要依据被害女生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了王双欢的强制猥亵罪。

事实上,这也并非首例引发热议的同类案件。2024年10月,甘肃一小学副校长强奸女生未遂案就曾登上微博热搜。在“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上,一审法院也是主要依据受害者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进行定罪。

有关本案,网络争论点在于,本案能否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案?即便可以,其又是否足以证明王双欢有罪?对此,受访的法律界人士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不过,在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李晓霞看来,本案定罪并无太大争议,符合这类案件的一般逻辑。

王双欢家人亦未息诉服判。逯晓明回忆,此前,她与王双欢的姐姐王新曾向邢台市中院提出申诉。2024年9月25日,邢台市中院驳回了申诉。10月,两人前往河北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但截至发稿,案件申诉仍未立案。

1

被开除后,当天报案

逯晓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5年,王双欢从江南大学毕业。次年,他回到河北,应聘进入衡水市第二中学,成为一名合同制物理教师。

2021年,王双欢调至清河县志臻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清河至臻)任教。根据清河至臻当年发布的教师招聘通知,该校为借鉴衡水二中和衡水志臻中学办学经验而创办的民办中学,由衡水二中有多年高三管理经验的团队直接负责。作为河北省的高考名校,衡水二中严格的教学管理模式一直存在争议。(报道详见爱恨衡水二中:高分、求救与伤痕

按照逯晓明的解释,王双欢受到时任清河至臻校领导的邀请,从当年6月起,担任高一2级部的年级主任,同时任物理教师。

一份清河至臻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级部主任需对本年级的教学成绩、学生管理负总责。作为清河本地人,王新回忆,清河至臻在当地算是最好的中学,采取较为严格的军事化管理模式。王双欢后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提及,他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情节轻微的是让学生罚站、面壁思过;诸如早恋、拥抱、亲吻甚至摸身体这样情节严重的,就要开除。

王新记得,弟弟对自己说过,他有时中午忙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只能吃碗泡面对付;睡眠时间也不足,学生晚上睡觉后他要查寝,早上5点跑操时又要比学生早到。

逯晓明则记得,丈夫曾对她说过,相较于衡水的学生,清河的更难管一些。个中管理细节,王双欢后来在二审庭审中也有所叙述:有学生不服管教,气得其班主任多次向自己哭诉,还要求辞去班主任一职;还曾发生过师生冲突,导致学生家长来堵校门口。

不过,如果按照王双欢的工作规划,他或许很快就能离开,因为他本打算在2022年申请调回二中总部。

然而,在那之前,他遇到了一场来自学生的控告。

二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5月14日,学生刘莹(化名)被王双欢开除,另一名学生刘莹舍友许珊(化名)则因严重违纪被父母领回家停课反省。

警方笔录显示,也是在那一天,刘莹向清河警方报案,称她被王双欢猥亵了。依照其姑姑的证言,2021年,她就听刘莹在电话里讲过自己被王双欢以摸胸等方式“欺负”,她当时劝刘,马上要重新分班,分班后不跟着王双欢就好了。重新分班后,刘莹有一次回家,称不想上学了。姑姑询问原由,刘莹称自己再次被分到王双欢的班里,此后王“变本加厉地欺负她”。直到此时,姑姑才将此事告知刘莹父亲,由父亲带着她报案。而按照刘莹在笔录中的说法,王最后一次猥亵她,距离报案那天只有10天左右。

这次报案引发了连锁反应。笔录显示,5月17日,许珊也向清河警方报案,称自己多次被王双欢猥亵。次日警方立案,5月19日,王被指定监视居住。

根据笔录,此后的两个月内,清河警方询问了多位清河至臻的高一学生,其中包括刘莹的舍友及同班同学,又有四名女生称自己被王双欢摸过隐私部位。甚至有学生称,王双欢一直以来喜欢对女生动手动脚,在校有“咸猪手”之称。2022年6月12日,王双欢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2

不调取监控视频

依照多位被害人的笔录,王双欢对她们的猥亵行为多为隔着衣服触摸隐私部位;另外,王双欢的此类行为始自2021年,她们报案和作证时已是2022年。此种情况下,直接提取相关生物证据颇为困难。为数不多可能用作物证的,是校内的监控视频。根据二审庭审记录,王双欢曾在庭审中说,被害人所提到的猥亵场所中,除了宿舍楼6楼、厕所和他的办公室之外,其余地点均有监控。

不过,一审中,未有监控视频被用作指控王双欢犯罪的证据。清河警方在2022年10月出具过一份情况说明,称案发后,工作人员调取并查询了清河至臻所涉案发地点附近相关监控视频,但因被害人被侵害时间跨度大,被害人对被侵害具体日期记忆模糊,被侵害地点多为监控盲区,监控保存时长仅有一个月,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相关视频。

二审中,邢台市检察院提交了一组新证据,其中就包括2023年6月,清河警方针对监控问题出具的一份新说明。该说明中,警方改变了上述说法,称其“未对学校监控进行调取”,理由是被侵害学生报案时已经超出视频保存时长,且被侵害学生无法准确描述被侵害具体时间,涉及监控路数较多,视频时长及容量巨大,无法进行拷贝研判。

这一点令王新产生了怀疑。此前,她曾面见清河县公安局一位领导,沟通案件侦办情况,并对该过程录音。录音中,该领导称,他听说有人调取了监控。

二审庭审记录显示,在对该录音证据进行质证时,检方未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仅称录音内容与该案案情不具有关联性,警方在查看监控后,认为不具有调取的必要性。

王双欢的二审辩护律师汤弘扬不认可检方的说法。他称,根据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监控是否有价值,应由审判机关来判断,即便警方认为监控无价值,也应通过检察院移送法院。

“大家只要一看监控视频,其实都能知道整个情况了。”汤弘扬认为。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不认同警方的两次说明,“具体警方有没有复制到,应该有一个前后一致的工作说明,不能前后矛盾。”另外,就算监控只能保存最近一个月的,也可以把王双欢在这一个月内的画面调出,他与女学生相处时的行为亦可用作其日常品行的证据。

李晓霞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受聘担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保护智库专家。她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警方未提取或移交监控的行为并未违反规定,说明中给出的部分理由也可以理解,如监控超出保存时长,然而数位被害人称猥亵次数达十几次,“难道一次猥亵都没有抓拍到吗?我想这块警方的说辞可能很难成立”。

另外,监控路数过多、视频时长及容量巨大以至没有拷贝研判的理由,她也难以理解。“这是最真实、最直接的证据。”李晓霞说,“工作难度就是再大、再复杂,这个东西都得该搜集搜集,该提交提交。”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此前也关注过王双欢案,他则认为,警方的两次说明都还站得住脚。若被害人报案不及时,监控超出了保存时长,或是猥亵场所位于监控死角,警方就可能没有提取;哪怕提取了,视频可能既不能证明王有罪,也不能证明王无罪,就没必要提交。

3

怀疑诬陷缺证据

一份清河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2023年6月,刘莹父亲曾提交一组社媒截图,其中一张图片里,有网友留言,称刘莹为“诬告犯”。

汤弘扬及王双欢家属也有类似怀疑。根据2023年5月,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相关报道详见小学副校长涉强奸女生未遂,“非亲历不可知”细节为何这样判

汤弘扬认为,该案恰好就存在被害人联合诬陷王双欢的可能。首先是动机:二审时,邢台市中院认定,六位被害人在校时,均曾因违纪被王双欢处理过。

他还发现,除六名被害人以外,警方没能找到其他亲眼见证这些猥亵行为的证人;此外,一份聊天记录截图显示,身份被备注为刘莹的用户曾在QQ上与人争吵时几次强调:“王双欢的事是我爸爸找的人”“王双欢的事就是我们家里人整出来的”。

除此之外,目前尚无更多指向诬告的实质性证据。

两审法院都没有认可前述怀疑。二审期间,检方在前述聊天记录的质证过程中称,截图不具合法性,来源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无法证实双方人员身份。此外,检方还补充提交了刘莹父亲的询问笔录,刘父也提交了一张聊天记录的截图,该截图与前述王双欢家属提供的一致。刘父并未否认截图的真实性,称女儿是在网上被人辱骂,气不过,这才说王双欢的事是父亲找的人,但她指的是父亲直接带她来报案,事情和许珊无关。最终,邢台市中院认为,前述聊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予认定;被害人被王处理过与她们被猥亵的事实并无必然联系,不构成被害人联合诬陷王的合理怀疑。

庞九林认同二审法院对于诬告怀疑的认定。他分析,本案中,亲眼见证王双欢猥亵行为的均为被害人,以及前述聊天截图都意味着案情存在疑点,但要证明被害人是合谋诬陷,仅靠这些还不够,更何况刘父还为截图提供了相对合理的解释。

事实上,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类案件中,要证实可能存在的诬陷情形并不容易。庞九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审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是否可信时,法院通常要了解被害人的过往历史,例如被害人虽然未成年,但已经多次与人发生过关系,对待这样的被害人,法院或许会更加慎重;法院还会综合案发时的情形加以判断,例如,被害人与被告此前是什么关系,两人为什么要一起进入一个较为隐蔽的场所,等等。一旦出现诬陷的可能,还要看被害人有无诬陷的动机。

但数位受访的法律界人士称,在经历过的同类案件中,他们都没有见过法院最终认定被害人是诬陷被告的情况。庞九林就对此前的汪康夫案印象深刻。据媒体报道,1966年,江西小学教师汪康夫被认定强奸、猥亵多名女学生,获刑10年,但他并未认罪,出狱后也开始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尽管后来有当年的受害人出面澄清,称是受人引导写下检举材料,其并未遭到强奸或猥亵,但直至2022年汪去世,该案也未能申诉成功。

张敬辉对此感受也颇深,他曾代理过数起类似的案件,他的一个感受是,自从前述《意见》出台后,一些地方人民法院逐渐出现了“机械司法”的态势。

“那个关于非亲历不可知细节的条款,实际上是提高了对公检法人员素质的要求。就是说,物证不充足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并不是一律都能认定,而是要综合其他的问题进行排除。”张敬辉称,“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变成了只要是未成年人讲了,那基本上都可信,法官对于是不是能够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这一块,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论述。”

庞九林则认为,现在谈不上“机械司法”。一方面,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意图的未成年女性比较少,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判断。

4

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

两审中,由于缺乏物证,法院认定王双欢犯强制猥亵罪的关键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及一些学生的证言。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据《法治日报》,2022年,在江苏省常州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审查”交流研讨会上,公检两方就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多位工作人员就提及,由于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经常遇到客观证据收集难、易灭失等情况,为此,检察院出台了相应的指引,规定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的证据体系。

不仅是常州,多地人民检察院也时有公开提及这样的做法。在李晓霞看来,这是从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是合理的。

“法院以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作为主要的定案依据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其中不能存在很多的矛盾点没有解决。”伍炼(化名)认为。他曾在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分院担任检察官近40年。

一审时,清河县人民法院认定,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王双欢在清河至臻校园内的走廊、会议室、办公室等地,利用惩罚学生之机,采取摸胸等方式猥亵刘莹、许珊等未成年女学生。该法院认为,性侵犯类犯罪一般具有隐蔽性、私密性,被害人陈述是认定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多名被害人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细节描述也符合未成年人的认知与表达能力,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指认现场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社会调查报告等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

然而,这样的认定没有说服汤弘扬。他认为,一些证言本就是听他人所说的传来证据,证明效力低,陈述与证言还存在无法互相印证之处。

伍炼也与汤弘扬持相似意见。按照他的经验,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言词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只有在细节都对得上、相互印证的时候,才能认定事实”。但一审时并非如此。例如,笔录显示,有两名学生称,看见过对方被王双欢在会议室内摸胸,这也是唯二曾陈述自己或看见过她人在会议室内被猥亵的学生。但一人所述为,王双欢将她们分别带到会议室后门及后黑板处,两个地点都是监控死角;另一人则说,她和前者进了会议室后,王双欢是先搬凳子,将会议室的摄像头转到拍不到几人的地方,同时,她也没有说王是在会议室的什么位置摸了两人。

二审时,情形有所变化。邢台市中院只认定了四位被害人的部分陈述,有两位一审时的被害人被排除了。但汤弘扬认为,这些陈述也存在问题,有的是靠传来证据、间接证据、孤证认定的,如刘莹称其被王双欢拉开上衣领口往里看,与之印证的证词,均是几位证人听刘莹所说得来的;有的则无法与其他言词证据相印证,如前述伍炼所提及的陈述,在二审中得到了认定。

伍炼称,一些二审认定的陈述还存在细节模糊不清的问题。许珊称,她曾被王双欢摸过胸部十五六次,也陈述过被摸的细节、大致时间及地点。对此,有两位证人称其亲眼看见过,但证言中没有任何细节。伍炼说,此类细节缺失的言词证据,不应用于定罪。

李晓霞则认为,传来证据只要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并非不可用于定罪。除此之外,按照法律要求,陈述犯罪行为固然要有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但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有模糊之处可以理解,“学生是长期受制于学校的管理,如果老师的猥亵是长期的、经常的,学生记不清时间地点什么的,我觉得也很正常”。

庞九林也不认同汤、伍的分析。他认为,言词证据之间只要没有无法排除的矛盾,大体上能够互相印证,就足以认定,而此案的言词证据间并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

此外,据二审判决书,刘莹说,有一次晚自习前,王双欢在教室外的楼道猥亵了她,许珊在场,走廊远处还有几个学生。因许珊对此事的陈述能够印证,故邢台市中院认定此事。不过,南方周末记者在两人的笔录中,未能找到任何有关此事的陈述。

5

翻供未被认可

两审中,笔录所载的王双欢的供述也被法院用于定罪,但按照汤弘扬及王的说法,这并非供述的全貌。

笔录显示,警方曾对王双欢做过四次讯问。首次讯问时,王双欢称,他处理、惩罚学生违纪行为时会有身体接触,如触摸肩膀与后背,但没有摸过隐私部位,也没有超出正常理解的限度。但后来,他的说法发生了改变。他认为,他可能在处理学生时触碰过学生,包括男女学生的胸部,“但我是无意间触碰的,不是有意为之”。与此同时,王又明确自己在推拉刘莹的过程中,数次按到过她的胸部,但没有触摸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双欢辩护律师的意见是,王主观上没有猥亵的故意,其客观行为是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无意碰到,属于教育惩戒过当。

据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不认可被告方的辩解,因除去多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足以证明其摸胸行为外,王还在讯问中先提到,自己几次按到刘莹的胸部,后来又改称是可能碰到,并留意到刘的胸部大小,如非有意行为,怎能关注到女生胸部大小,该辩解不合常理,不能成立。

庞九林不认可王双欢方的辩解意见。他称,教育惩戒有多种不会触碰胸部的方式,王却采取了一种多次触碰女生胸部的方式,说无主观故意不合常理。

“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行为会碰到人家的敏感部位,还在继续做,我想这是一个有意行为。”李晓霞称。不过,从王双欢关注女生胸部大小来推断其是否有主观故意,她和庞九林均不认同。

二审的庭审录音显示,王双欢否认了他讯问中部分供述的真实性,只认可警方对自己所做的第一次讯问笔录。

王新作为王双欢的辩护人之一,也在前述庭审中出庭。她称,庭上播放了对弟弟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逯晓明提供了一份该录音的转写文字,按转写文字所载,王双欢称,自己此前提及按到刘莹胸部时,强调的是“可能”,而笔录没有呈现该情况。不过,逯晓明没有提供原录音以供核查。

“在公安局期间,经常有特警在外面说,监控里面显示,我确实碰到了学生的胸部。包括警官劝我认罪的时候也跟我说了,监控里面明确看到了我碰到学生的胸部。”王双欢还在庭审中说。汤弘扬认为,此类行为涉嫌骗供、诱供,属非法取证手段,取得的证据亦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李晓霞分析,如王双欢所说属实,则警方有诱供之嫌;但伍炼认为,警方只是采用了一种常见的刑侦技巧进行讯问,是否属于骗供、诱供还很难说。

汤弘扬还转述王双欢的说法称,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多重因素累积之下,他有些精神崩溃,这才做出了可能摸过女学生胸部的供述。王双欢还称,他之所以明确提及刘莹,是因为听到过民警阅读刘的陈述,其中有“王双欢旋转我身体触碰到了我的胸部”的内容,后来又有警官告知他,在监控中看到了他触碰刘的胸部,他才认为可能有此事发生。

邢台市中院最终认为,一审中,王双欢对后续几次的有罪供述均认可,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因此仍然对王的有罪供述中,其在纠正违纪学生时,触碰过刘莹等女生的胸部的事实予以认定。

庞九林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按照该案的情况,王双欢是否承认其有猥亵行为并不重要,在案的言词证据足以证明其猥亵行为。

伍炼则持相反的意见。他认为,该案目前事实不清,缺乏直接证据,言词证据也难以证明王双欢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及犯罪事实。

时至今日,王双欢的申诉能否立案仍是未知数。庞九林曾经担任过检察官,在他看来,就算王没有猥亵行为,想要申诉成功也会很困难。

“现在的司法政策还是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他说。前述《意见》就可以视为多年来司法系统对未成年人保护发展成果的总结。他回忆,大约20年前,校园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较多,但追责很少。由此从最高检到各地人民检察院都想推动其解决。例如,2018年,最高检就曾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此后,教育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落实该建议。

张敬辉也认同当前司法政策是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但这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目前最高检推行对未成年人进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即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然而,未成年人的陈述本就是多变、不稳定的,“不反复询问是保护了未成年人,但增加了被告人被诬陷的可能性”。

他甚至认为,一些认定了被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同等条件下,如被害人是成年人,很可能难以定罪。

如王双欢服满刑期,他将于2026年出狱。逯晓明称,她仍将全力支持丈夫申诉。

2025年1月21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一审六位被害人的家长,希望了解其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回应,但他们均未受访;2025年1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尝试联系邢台市中院及河北省高院,以了解本案二审情况及申诉进展,但电话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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