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火灾90.8万起,亡2001人、伤2665人,直接财产损失77.4亿元。从火灾发生时段来看,白天火灾多,夜间易亡人。
一些消防产品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为了降低成本或应付检查,选择价格低廉但无质量保障的产品,甚至“知假买假”等情况。公安部门在行动中侦破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犯罪案件200起,涉案总金额9.5亿余元。
文|南方周末记者 姜博文
责任编辑|谭畅
“2024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处置各类警情235.8万起,比2023年增加10.1%。”2025年1月2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如上数据。
这是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刘激扬在会上通报了2024年全国火灾情况,称消防队伍接报处置警情数量有所增加,火灾总体形势保持平稳。
电气故障、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占比过半
刘激扬介绍,2024年,全国出警次数超过1000次的消防救援站达到了215个,比上年多了95个。“特别是湖北武汉黄陂区前川消防救援站、安徽临泉交通路消防救援站、安徽阜阳颍州区西湖大道消防救援站,全年出警都在2000次以上,平均每天6到7次,非常繁忙。”
据统计,2024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火灾90.8万起,亡2001人、伤2665人,直接财产损失77.4亿元。接报较大火灾70起、亡249人,分别比2023年减少2起、10人;接报重大火灾3起、亡44人,分别比2023年减少2起、46人;接报特别重大火灾1起,与2023年持平。
综合来看,上一年度的火灾有5个特点。从查明起火原因的火灾看,因电气故障引发29.3万起、占比32.3%,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19.8万起、占比21.8%,二者占比合计达到54.1%。因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分别占总数的15.3%和15%。
从城乡差异看,农村地区火灾占比相对较大。城市地区火灾35万起、占比38.6%,农村地区火灾53.4万起、占比58.8%,开发区旅游区等其他区域火灾2.2万起、占比2.6%。
从场所来看,居住场所火灾最多。在39.1万起建构筑物火灾中,居住场所火灾30.9万起,占比79%。
从火灾发生时段来看,白天火灾多,夜间易亡人。10时至20时为全天火灾的多发期,占火灾总数的61.4%,该时段造成的亡人数占总数的37.4%;0时至6时火灾起数虽然占火灾总数的10.3%,但亡人数占比达到了31.3%,特别是该时段发生的较大火灾占总数的48.6%。
最后,户外火灾及小火灾居多,各类户外火灾41.9万起,占比46.2%。
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发布会上,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通信和科技司高级指挥长余威介绍,2024年7月至12月,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部署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次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行动。其中,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推手”“黏合剂”作用,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随机抽检、突击暗访,深入重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聚集区、大型销售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同步加大网络销售平台监管力度,严惩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斩断黑灰产链条,形成高压震慑。
会上,有媒体记者提问,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前述行动中,针对使用领域存在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是如何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余威答复称,近年来,发现一些消防产品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为了降低成本或应付检查,选择价格低廉但无质量保障的产品,甚至“知假买假”等情况。为此,国家消防救援局全面发动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并加大监督力度。其将近年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合格率较低的、其他部门通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消防产品列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2222起。
此外,国家消防救援局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的省份研发灭火器产品质量快检仪器,推出灭火器“称重法”“灼烧法”等快速鉴定方法,提高现场检查判定效率;有的省份上线“消防产品维保提醒App”,对维保质量进行全流程网上监管、智能抽检。
与之相对的,公安部门也在消防产品领域,发现了大量涉嫌假冒伪劣的犯罪案件。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量大面广,包括假冒伪劣灭火器、呼吸器、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在案件中都有涉及。不法人员采取真假混掺、充装翻新等手段,制假售假;第三方检测机构违规出具报告,帮助造假,犯罪手段欺骗性增强。
此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长、跨区域特征突出。公安部门还发现,许多不法分子以滑石粉代替灭火剂、少添加甚至不添加灭火剂主要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导致灭火器不具备灭火效果;使用劣质药剂、配件生产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不能有效过滤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针对前述犯罪问题,公安部门也进行了大力打击,在行动中侦破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犯罪案件200起,涉案总金额9.5亿余元。
2025年1月24日,发布会现场。(国家消防救援局供图)
“失职问责与尽职免责相统一”
在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与《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会上,刘激扬在答记者问时,对它们进行了解读。
刘激扬介绍,《措施》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就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而言,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就规范涉企检查来说,《措施》要求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了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以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则主要关注界定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明确责任追究领域。刘激扬称,就界定执法责任而言,它从执法职责、执法制度、执法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权责清单,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执法权限。另外,《规定》还建立了“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并严格设置顶格处罚和高额罚款的适用情形。
《规定》还明确了执法监督的具体方式。以规定执法专项监督为例,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和建议。
就执法责任追究而言,《规定》结合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明确了18项具体追责情形,涵盖了消防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全领域。同时,《规定》参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规定,明确了12项不予追责的具体情形,实现失职问责与尽职免责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