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判決結果令人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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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2:48
广东
林志偉坦言很多警察同事都對裁決感到愕然,並憂慮年輕人或會有錯覺,誤以為原來這樣做都未必要承擔刑責。電視截圖林志偉表示,在案件判決後,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很多會員有所反應,但尊重法庭判決。正如警方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所言,案件性質非常嚴重,涉及大量證據,包括炸藥 、槍械及完善計劃等,而早前已有7名被告承認控罪,認為在某程度上已確立一些現實,也有充分證據、有污點證人的指控等,但裁決結果卻是這樣,坦言「在我個人嚟講係比較愕然」。他憂慮對於這一裁決,恐怕會令一些人有「錯覺」,有錯誤的演繹或詮釋,令市民特別是年輕人或會覺得「原來咁樣都係未必會受到一啲刑事嘅責任」。至於案中已有認罪被告被判處逾7年的刑期,林志偉認為任何人面對監禁,不論刑期長短,也一定有警世作用。他形容7年刑期「話長唔長、話短唔短」,但對年輕人而言,有警惕作用。警方當日在行動中,檢獲步槍、手槍及200多發子彈等證物。資料圖片一直爭取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的林志偉又指,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成立法,警隊裝備亦已改良,現時警察執勤多了安全感,不過仍須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與政府商討。但今屆會改為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對口」,形容對方回應積極。他表示,法例的存在是要防止有事發生,有工會曾向他反映,有些市民不知什麼原因,刻意或經常在處理自己一些個案時對警察進行謾罵和侮辱,「所以,法例的存在是必須的,從而令社會更和諧。」林志偉續指,很多先進國際社會對於類似罪行都是有相關立法。有時警察在處理事件執法時,有市民可能「好忟憎、好激氣」,對警察宣洩不滿,雖然警察同事會以包容、專業的態度去處理和對待,但他呼籲市民不要肆意、蓄意或挑釁地用粗言穢語,或侮辱式、侮辱性的說話攻擊警察。被問到現時警察若有粗言穢語等被投訴都是紀律處分,一旦立法,市民侮辱公職人員就屬違法,會否觀感上不對等?林志偉重申,該法例目的是當警員執行權力時,不應遭受侮辱,問題不在於「係咪唔可以鬧警察」,而是市民刻意、經過一連串警告、開了個人錄影機後仍繼續才算干犯罪行,認為「唔係單單講一兩句粗口就係犯法」。他指法例不只涵蓋警察,而是所有公務員和公職人員。對於能否以阻差辦公等其他罪行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罪行,林志偉指蒐證要求都不同,新的立法條款將更為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