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判決結果令人愕然

文摘   时事   2024-09-02 12:48   广东  
香港文匯報訊

「屠龍案」14名被告中7人拒絕認罪,案件經逾80日審訊後,陪審團於上周四(29日)在高等法院裁定7名不認罪被告中,僅賴振邦被控的其中一項屬反恐條例下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其餘6人所涉控罪全部罪脫。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在電視節目《講清講楚》坦言,自己和很多警察同事都對裁決感到愕然,但尊重法庭裁決,惟憂慮年輕人或會有錯覺,誤以為原來這樣做都未必要承擔刑責。


林志偉坦言很多警察同事都對裁決感到愕然,並憂慮年輕人或會有錯覺,誤以為原來這樣做都未必要承擔刑責。電視截圖
擔憂令人產生「錯覺」
林志偉表示,在案件判決後,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很多會員有所反應,但尊重法庭判決。正如警方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所言,案件性質非常嚴重,涉及大量證據,包括炸藥 、槍械及完善計劃等,而早前已有7名被告承認控罪,認為在某程度上已確立一些現實,也有充分證據、有污點證人的指控等,但裁決結果卻是這樣,坦言「在我個人嚟講係比較愕然」。
他憂慮對於這一裁決,恐怕會令一些人有「錯覺」,有錯誤的演繹或詮釋,令市民特別是年輕人或會覺得「原來咁樣都係未必會受到一啲刑事嘅責任」。
至於案中已有認罪被告被判處逾7年的刑期,林志偉認為任何人面對監禁,不論刑期長短,也一定有警世作用。他形容7年刑期「話長唔長、話短唔短」,但對年輕人而言,有警惕作用。
警方當日在行動中,檢獲步槍、手槍及200多發子彈等證物。資料圖片
指侮辱公職人員罪有需要立法
一直爭取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的林志偉又指,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成立法,警隊裝備亦已改良,現時警察執勤多了安全感,不過仍須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與政府商討。但今屆會改為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對口」,形容對方回應積極。
他表示,法例的存在是要防止有事發生,有工會曾向他反映,有些市民不知什麼原因,刻意或經常在處理自己一些個案時對警察進行謾罵和侮辱,「所以,法例的存在是必須的,從而令社會更和諧。」
稱國際社會多有相關立法
林志偉續指,很多先進國際社會對於類似罪行都是有相關立法。有時警察在處理事件執法時,有市民可能「好忟憎、好激氣」,對警察宣洩不滿,雖然警察同事會以包容、專業的態度去處理和對待,但他呼籲市民不要肆意、蓄意或挑釁地用粗言穢語,或侮辱式、侮辱性的說話攻擊警察。
被問到現時警察若有粗言穢語等被投訴都是紀律處分,一旦立法,市民侮辱公職人員就屬違法,會否觀感上不對等?林志偉重申,該法例目的是當警員執行權力時,不應遭受侮辱,問題不在於「係咪唔可以鬧警察」,而是市民刻意、經過一連串警告、開了個人錄影機後仍繼續才算干犯罪行,認為「唔係單單講一兩句粗口就係犯法」。
他指法例不只涵蓋警察,而是所有公務員和公職人員。對於能否以阻差辦公等其他罪行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罪行,林志偉指蒐證要求都不同,新的立法條款將更為直接。
記者:蕭景源
報紙編輯:孫君犖
網絡編輯: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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