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勞工罷工抗議,香港特區政府施援手

文摘   2024-09-11 10:26   广东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聯合醫院重建項目40多名輸入勞工,不滿被宿舍管理公司以各種名目,每月被剋扣6,000元至9,000元作為「服務費」,日前在地盤罷工抗議,經香港建造業總工會介入,獲發8月無理被扣的部分人工,惟即晚返回深圳宿舍,即遭管理公司解僱。外勞遂在深圳羅湖報警,警方接報後昨日轉介羅湖區黃貝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由文華社區負責人跟進和調解。經一個多小時談判後,管理公司答應讓工人今日復工,但由於外勞曾與中介簽訂協議,被扣的款項暫時難以討回。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表示,經介入後,總承建商及分包商,以及僱主都已澄清或承諾,相關工人不會被解僱。


外勞赴黃貝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求助。香港文匯報記者李昌鴻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採訪多位外勞,他們批評中介勞務費過高,絕大多數人已繳交3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合約期為一年,現在只工作兩個月就遭管理公司解僱,最令人氣結的是他們的僱主是項目的總承辦商或分判商,而不是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無權解僱,惟因為他們每日交通接送往返兩地是管理公司安排,該公司用拒絕接送,令他們曠工被炒。


外勞強哥表示,家庭經濟壓力大,「兩個小朋友讀大學,也要用錢。我們想留在這(香港)工作,否則已付的數萬元中介費便白費,但被剋扣,心生不忿。」管理公司以他們「鬧事」為由「解僱」及限他們昨晨搬出宿舍,強哥說:「我們根本沒有鬧事,我們只是維護權益。」


法例規定,他們每月需將月薪10%(2,000元至3,000元)付予僱主,作為住宿費後,便沒有其他雜費,但管理公司每月仍收取6,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所謂「服務費」,兩者合計約萬元。來自安徽的外勞劉先生表示:「我們交了那麼多勞務費和抽取不合理的『服務費』,現在就應該退給我們。」


條款寫「多付六千」 需詢內地律師意見

昨午,調解會在羅湖區黃貝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舉行,數十位外勞聚集在文華公園草坪上,管理公司代表姍姍來遲。經過多輪協商後,與會的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副理事長趙建強宣布,所有被「解僱」的外勞今日重新回到香港工作,至於被多扣的「服務費」,目前難追討。



他說:「我們也不清楚為何有一間中介公司,這間公司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寫下要每月多付六千元。這份協議在港已屬有問題,在內地不知有否問題,已詢問內地律師意見。」


趙建強又指,工會已跟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溝通和協商,他強調管理公司是無權解僱員工的,外勞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


管理公司代表曾先生會後表示,外勞既然簽約了,就應該遵守合約,並聲稱外勞交通費及宿舍管理支出不菲,「每天跨境巴士都需要不少費用。」記者從深圳許多中介公司了解到,眾多知名大型工廠都找中介招募員工,他們給中介25元一個小時,中介給工人23元一個小時,自己可以賺兩元一小時,一天10小時可以賺20元,如果招到幾百上千人,可以賺得盆滿缽滿。


發展局:不會姑息剝削勞工

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表示,總承建商及分包商已承諾不解僱這批輸入勞工,強調特區政府不會姑息剝削勞工權益事件,會防止輸入勞工計劃被濫用。


勞工處指已經要求有關僱主及承判商妥善處理問題,強調一直要求僱主與外勞簽訂標準僱傭合約,規定以自動轉賬方式把工資直接存入外勞銀行戶口;呼籲外勞如懷疑權益受損,應向勞工處舉報。


6人斗室迫床位 設施半壞無伙食


外勞每月月薪依法被扣一成作為住宿費,同時被宿舍管理公司違規扣除6,000多元至9,000元「服務費」,甚至要繳交水電等費用。有外勞投訴前後在住宿方面的支出近萬元,卻換來一個6人碌架床床位,公共設施亦殘缺老舊。


外勞在深圳文錦渡口岸附近的宿舍。香港文匯報記者李昌鴻 攝


洗澡竟輪候3小時

外勞楊先生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幾十名外勞全部住在文錦渡的一層舊樓中,一間房6人同住,擺放3張碌架床,總共空間只有約12平方米。宿舍亦沒有廚房,也沒有供應伙食,外勞們需要自備電飯煲煮食。就連整層樓的兩個熱水爐也壞掉一個,幾十人輪流洗澡。外勞王先生說:「僅剩的熱水爐溫度指示也是壞的,只能靠手感來判斷水是否燒熱。」


楊先生表示,整個宿舍最不便的地方就是洗手間,一共只有6個格,且沒有門遮擋,其中兩格提供淋浴設施,兩格設有馬桶,其餘兩格同時設有淋浴設施及馬桶,「我們40多人只有這點空間可用,排隊是常態,晚上7點回到深圳宿舍,常常要排隊到10點後才能洗澡,早上有的工友為了錯開時間,不得不5點起床使用廁所。」


另有年長工友表示,洗手間內有一盥洗區供大家手洗衣物,但地面不平,去水不暢,產生積水,走廊燈也有部分壞掉,「夜間工友走動需要小心翼翼。」


工作可以外判 責任豈容推卸


香港聯合醫院重建工程的外勞風波,昨日經過多輪談判,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成功為40多名外勞爭取到不被解僱、今日如常開工的結果,惟被剋扣的費用,礙於兩地司法制度的限制,無法討回,更突顯現行外勞制度,層層外判、層層卸責,容易被人利用兩地法例的灰色地帶鑽空子。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參與協調糾紛。香港文匯報記者李昌鴻 攝


本地勞務中介公司負責人甄韋喬介紹輸入外勞制度,指一般由總承辦商申請名額,之後因應各分判商的工種聘請不同外勞,工程被拆件,由不同分判商負責,而管理外勞的工作,也被分拆予管理公司負責。


層層外判 個個推諉

工作可以外判,但責任外判不得。香港文匯報記者連日追訪承辦商利基—現代聯營,但它沒有官網,輾轉找到一名曾與工會談判的該公司主管夏先生求證,但他一律表示:「你搵公司官方回應。」記者遂問有無該公司聯絡辦法,他竟說:「無。」記者最後致電母公司利基工程,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涉事的管理公司「銳意人力資源」,昨日出席談判的職員也回應:「我不知道,我不是僱主,沒有收中介費。」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建榮強調,輸入勞工的僱主,責任不可推卸,「中間管理公司可能出現一些岔子,所以造成今次問題出現。這個問題,我想作為承建商需要處理。出現剋扣工資現象,要交予發展局調查立案,若確實是,承建商有機會被懲罰。」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外勞剋扣事件接二連三,有必要進行徹底改革,首先要明確第一責任人是總承辦商,「他就算只是申請外勞名額再給分判,但過程中職安健及勞工權益的責任不可推卸。」


他認為,政府應當調查各類剋扣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成分,以及提高對承辦商的罰則,「若明顯有刑事成分,理應檢控,但刑事檢控門檻始終較高,所以也要加入行政處罰標準,對一些無明顯刑責,但有違規的持份者進行行政處分,例如永久取消承辦商申請外勞資格,甚至永久取消其競投政府工程的資格。」


對內地勞務公司(中介公司),陸頌雄認為他們已向外勞收取高額的勞務費(或中介費),有責任保障外勞受聘於合理合法的僱主,建議勞務公司協助被無故解僱的外勞分配工作,其次勞務費宜分期付款或完約後付款,最後還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招募機制。


記者:廣濟

報紙編輯:甄智曄

網絡編輯:沈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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