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雄与刘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生勇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刘生勇,男,198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西城丽景B4-25-6,公民身份号码5102281 9821 2281 435
执行依据及未履行金额
3.未履行金额:1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刘生勇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支付实际执行款10%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其他事项
1.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2.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电话:023-65483326
5.联系人:彭素红法官
稿件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