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坝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涉及17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时,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当庭支付全部首期调解款,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缓解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11月11日,原告魏某、肖某等17人分别将被告重庆某食品科技公司、重庆某食品商贸公司、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
民三庭法官收到案件后,分别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发现双方对于工资金额争议差别不大,部分原告甚至还有继续在被告处工作的意愿,但因被告两公司之间因经营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双方对于责任承担比例存在争议。法官认为该系列案件存在调解可能性,决定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快速化解纠纷同时避免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法院干警先行组织原告代理人及被告法定代表人开展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在此基础上,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通过情理结合、释法析理,2小时后,双方达成最终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全部首期调解款。
下一步,沙坪坝法院民三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让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护工”与“暖企”两不误。
稿件来源: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