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三电”设施是什么?
“油气”即石油和天然气,属于不可再生能源,输油气管道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
“油气”“三电”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输油气管道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输送的产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电力供应确保了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电信网络连接着千家万户的信息交流;广播电视则是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因此,“油气”“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增强意识:了解“油气”“三电”设施的重要性和破坏行为的危害性,树立保护意识。
积极宣传: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向周围的人普及保护“油气”“三电”设施的知识。
及时报告:遇到可疑情况或破坏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遵守规定: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有关“油气”“三电”设施保护的规定,不做任何可能危害设施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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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守护好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保护“油气”“三电”设施,人人有责!
来源: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