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所有人

文摘   2024-11-28 17:01   重庆  

本院在执行杨显华与庞静、林德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庞静、林德赞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显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庞静,女,1984 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白衣阁街3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203198403150525。


林德赞,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龙湖上龙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81198310235313。

未履行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7日的借款本金249572.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7349.00元,共计336921.00元。


 执行依据 

(2018) 0106 民初891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 

在本案执行完毕前,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未在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范围内,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

 悬赏条件 


1、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电话:023-65527233。
5、联系人:王法官。



稿件来源:执行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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