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的详细规定,一文带你快搞懂!(附各省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2024-11-14 05:59   吉林  


小皮匠

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如何区分?对于企业而言,了解三者相关规定很重要,不少职工会因病请假、或进入医疗期,甚至出现停工留薪的情况,企业HR深入了解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之间的差异,能够更好帮助员工了解和处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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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的概念

  1、什么是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非因工)

  2、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非因工)

  医疗期=病假法定最长请多少天

  举个栗子,小明出车祸需要休8个月的病假,但按照他的工龄,医疗期是6个月。在这6个月里,公司不得与小明解除劳动合同。超出6个月后,虽然小明仍在休病假,公司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了。

  3、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因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停工留薪期”指的是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这就意味着:

  (1)员工患病或负伤并非因为工作的原因所导致,无权享受停工留薪期。

  (2)员工患病或负伤虽然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所导致,但是患病或负伤后,员工仍然可以正常工作,无需治疗或休息,则员工也没有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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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1、病假

  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非法定)

  2、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劳动者的医疗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要结合劳动者的总工龄和本单位工龄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不仅包括连续计算的时间,也包括累加计算的时间。只是在累加时不能无限期累计,而是在一定的时间阶段内进行累加。例如,某职工工作时间不满5年,根据法律规定,其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举个例子:

  员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休病假,其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从2023年7月1日起,员工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

  如果员工的医疗期为3个月,他只要在任何连续6个月的时段内未累计休满3个月病假,用人单位就不得依据医疗期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另,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应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3、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如果员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还可以在期满前向企业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经企业同意的可以延长,如果企业存有异议不同意直接延长的,则企业有义务向劳鉴委提出申请确认,如企业未及时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 “停工留薪期”期限的上限是24个月。

  停工留薪期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即将期满前,要及时告知员工期满的信息,以及停工留薪期申请延长的权利。

  (2) 要留意当地对于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时间要求。比如,北京是期满前3日,上海是期满前15日,江西是期满前5日,陕西是期满前10日内等,给员工留够申请的时间且做好提醒,假设员工仍然没有提出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企业无需再延长。

  (3)接到员工申请后,如认为不该延长的,要及时向劳鉴委提出确认申请。个别地区对企业的确认申请时间的要求与员工并不一致,比如新疆是接到员工申请7个工作日内,企业也需要特别留意。一旦错过申请时间,则将视为同意延长,企业就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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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病假工资待遇

  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1951年2月26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险条例》;二是《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这两个规定对病假工资的标准规定得并不一致,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笔者认为,确定病假工资标准,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来进行:

  首先,地方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适用这一规定。

  其次,地方没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后,地方规定不明、合同或制度也未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2、医疗期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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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如何给员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但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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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泡病假,怎么解决

  通常来说,员工是否恶意泡病假,企业一般都能区分。关键在于企业怎么应对员工恶意泡病假?

  (1)完善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例如应该规定履行病假手续时应该提交疾病诊断书、病假单、医药费发票等医院出具的证明。

  (2)如果病假手续齐全,企业有权利去医院核实病假证明是否真实。

  (3)从实务中来看,员工要求开具病假单,医生对病人情况的人性化考虑一般都会开具病假单,然而有的慢性病并非必然需要长时间休息。可以事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要求派员工陪同去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附:各省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病假工资政策和支付标准。


具体可查看下表:



地区

病假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

全国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

详见法律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一、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天津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重庆

详见法律规定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果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规定: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

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辽宁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山东

详见法律规定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青岛

详见法律规定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安徽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西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吉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昆明

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湖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西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厦门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上述可知,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均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个别地区对病假工资仍有特殊规定,如深圳地区要求员工病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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