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 钱
我有一位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工作的朋友,他经常和我们谈论反洗钱的事情。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其实质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通过各种手段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洗钱的具体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构建虚假空壳公司进行洗钱操作:通过虚假公司掩盖非法资金来源。
利用匿名存款或购买金融票据:将非法资金转换为看似合法的金融形式。
违规转账: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中。
利用进出口贸易:通过高价卖出、廉价购进等方式转移犯罪所得。
跨境洗钱:建立外商独资企业或利用外汇交易市场进行跨境洗钱。
其他手段:如利用民间借贷、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洗钱。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赃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来历。洗钱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这么几点。
侵犯的客体: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也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是洗钱罪在犯罪客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帐户,或将其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通过转帐及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跨境转移资产,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洗钱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且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列举的五种行为之一。法规
犯罪主体:洗钱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洗钱行为,都可能构成洗钱罪。
主观方面: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这种故意是洗钱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区分洗钱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重要标志。
可见,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的刑罚包括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还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面罗列一些洗钱的手段。
1.现金走私
在许多的国家并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所以将犯罪收益通过走私带入这类国家,然后存入银行,是洗钱的重要方式,这也是各国严格限制出入境现金携带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构建存款
这种方法也叫化整为零,是将大笔资金分散成小额存款,以免引起怀疑。一些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超过限额的现金交易,银行必须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所以洗钱分子往往将大额现金拆分成低于报告标准的金额分散存入银行,逃避监管。
3.利用现金密集行业
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作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4.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
直接购买房产、高价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然后在转卖中套取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5.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无记名债券或期货
由于证券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全球资本市场已经形成,这都为洗钱提供了最好的掩护,所以许多的洗钱犯罪是通过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证券交易形式进行的。还有许多的洗钱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以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
6.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密措施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要么允许成立匿名公司,要么对个人资产有着过度的保密措施,使得犯罪收入进入这些地区后,真实来源很容易被隐藏。
7.开展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甚至注册皮包公司,开展虚拟交易
通过开展一些与标的极不相称的进出口贸易,实现洗钱的目的,或者是以皮包公司伪造的经营业绩,把犯罪收入变成合法的经营收入,这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
8.先捞后洗
一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了就办企业、开公司。这种洗钱的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他们与有些唯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无论是办企业还是炒股、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他们要给自己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9.边捞边洗
自己捞钱亲属经商,这种方式比较普遍,贪官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捞钱,亲属则下海开娱乐场所、餐厅,办企业。如果不是与贪官本人非常熟悉,对贪官与其亲属的关系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洗钱就显得更容易,案发的可能性就更小些。
10.连捞带洗
别人公司自己掌权。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但由别人代理,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掌握。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自己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11.转移境外
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一种是非贸易方式,一些领导干部把子女送到国外,用支付教育费、保险费、佣金等方式套购外汇,再汇到境外。另一种是贸易方式,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腐败分子勾结国外公司,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再一种是设空壳公司境外投资,即先在国外设空壳公司,然后利用手中职权将非法所得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汇到境外。
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境外。如远华案件中,收入中的120亿元人民币,就是由其财务主管与晋江、石狮的地下钱庄联系后,派人开车押运到晋江化名“东石丽”家中的地下钱庄,再由“东石丽”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汇给香港的远华公司。
12.贿赂金融监管高官,将黑钱汇往境外
一般为贩毒犯罪集团贿赂金融高官,要求其放松对资金结算的审查和管理,将黑钱转移出境。如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捣毁了香港最大的跨境洗钱集团,洗钱金额高达500亿港元。罪犯在香港中银集团下属的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开设账户,为了逃避香港法律监管,他们贿赂了该行一名高级经理,把黑钱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转移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再分别汇往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账户。
13.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14.利用互联网洗钱
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15.通过投资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16.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17.旅行支票搜索引擎网络钓鱼
海关会对于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未申报者超过限制者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18.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
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通常需要5% 左右的手续费),在外可声称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透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场。
19.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高价中古精品,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交易到指定账号。此方式亦常用于收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具有价值的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再谎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或私下购买多部名车、私人飞机、名牌珠宝等高价值物转售。
20.基金会
不少政客,成立基金会,假捐赠给基金会,诱骗企业捐款,再掏空。企业或财团,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左手搬钱到右手,逃漏所得税。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住善款于私人户头。在跨国洗钱活动中,以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21.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
利用转汇的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直接跨国搬运: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份者,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100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
22.人头账户
由于最怕黑吃黑,怕人头到银行声称存折与提款卡与印章丢失,另行申请新的存折与提款卡并变更印鉴,进行盗领。
23.外币活存账户
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账户”使用。
24.跨国交易
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假的方式,先透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账户,再通过外国账户分钱,分清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的钱;或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过高金额购买普通消费品,将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装作用以支付买货款项。反过来亦可将商品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同伙将款项汇进国内。
25.地下汇兑
常见于不良的、卖珠宝金饰的珠宝店。除了非法兑换外币以外,甚至可将现金兑换为外国的无记名与背书的支票,供客户至外国的账户存入。
26.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
常见于金融业,银行或保险业等,常以大批的现金纸钞进行跨国搬运。
27.人头炒楼
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承包商或开发商以市价五至七折买入,以现金支付。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例如预售屋在交屋前),获利约50%-100%。
28.假借贷
常用于收贿或贪污。收钱的人持有对方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被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可声称为借贷关系。等风头过了或不在其位,没有明显的对价关系时,再把本票或支票转手给第三者,或是进入银行兑现。或是贪污被抓包的人说要还钱,但开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没有兑现就没有真正的还钱。
29.伪币或伪钞
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消费行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或是纸钞兑换成硬币的机器。将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黑道:购入价值的毒品贩毒、地下枪械等,将赃款转嫁给他人。
30.百货公司的礼券
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于具有不易兑换回现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脉,才方便消化礼券。例如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机构,将礼券作为其各公司员工的节假日奖金方式发放。就这样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则取回接近等值的现金。
围绕洗钱,出现了洗钱电影。洗钱电影,即涉及洗钱犯罪的电影,通常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和隐秘的手段揭示了金钱与权力的黑暗面。以下是一些高分电影推荐,它们不仅剧情紧凑、演技出色,而且深刻揭示了洗钱等金融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
《局外人》:这部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巴黎交易员杰宏柯维耶在未经授权下进行金融买卖,涉及金额高达500亿欧元,几乎导致法国兴业银行倒闭,引发全球金融风暴的故事。影片通过对主角心理的深入探讨,展现了金融交易中的疯狂与危险。
《反贪风暴3》:这部香港电影以反贪为主题,通过复杂的故事情节和紧张的节奏,展现了廉政公署与洗钱犯罪分子的斗争,揭示了洗钱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
《断网》:这部香港电影讲述了郭富城饰演的顶级黑客利用网络技术洗白巨额资金的故事。影片通过高超的黑客技术和紧张的情节,展现了洗钱犯罪的高科技手段和危险性。
除此之外,还有《扫黑·决战》《除暴》《追虎擒龙》《反贪风暴4》《拆弹专家2》《怒火·重案》《“大”人物》《孤注一掷》《扫毒2:天地对决》《第八个嫌疑人》等电影,这些影片不仅剧情紧凑、演技出色,而且深刻揭示了洗钱等金融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