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9月26日至29日五届全国人.大.委.会.第16次会议召开,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公开审判。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公开审判。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1981年1月25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作出判决。
王洪文第一个被带上被告席,接着是姚文元。3点15分,江青被带进。在长达两万多字的起诉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列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四大罪状: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谋害毛.泽.东,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判决书确认江青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对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判决书认定,张春桥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十年动乱中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策划者、肇始者和煽动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经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开庭宣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另外6名主犯的审判结果为: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陈伯达、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还有一个主犯叫康生,早在1975年就死了。
康生(1898―1975)山东诸城(今胶南)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原名张宗可。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等职。1934年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积极推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后曾任中.共.中.央.情.报.部.部.长、中.共华.东.局副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顾问等职。七、八、九、十届中.央委员。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届中.共.中.央.副主.席。1975年12月病死。1980年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其骨灰被从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取出。后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