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勤望一】规范使用 安全骑乘——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0-15 19:26   辽宁  


  规范使用

  安全骑乘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日益常见的交通工具,其使用频率逐渐攀升。然而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便捷的同时,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引发的安全风险及消防安全隐患,比如: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以及长时间使用、不规范停放和充电等现象。

为了构建平安校园,进一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骑乘安全意识,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车的好习惯,预防交通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等情况,请各位家长承担好“榜样”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此,学校发出如下倡议:

01加强监管

请教育未满12周岁的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切勿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学生驾驶。

02购买合规车辆

请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且须按规定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03戴好安全头盔

请选择购买符合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也为您的孩子戴好安全头盔。

04遵守交通法规

骑车时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道、不横冲直撞、不酒驾醉驾、拒绝违法载人、控制车速保持距离,安全文明行驶。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六不准”原则

1.不准飞线充电:禁止使用电线直接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减少火灾风险。

2.不准占用楼道门厅停放:禁止在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保持通道畅通。

3.不准在地下停车场与汽车同时停放充电:避免在地下停车场同时为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停放充电,以防火灾蔓延。

4.不准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上楼: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上楼,防止火灾从楼上蔓延。

5.不准人车同屋: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区域,避免安全隐患。

6.不准不合规设置充电场所: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未做防火隔墙和增设消防设施的架空层、地下、半地下车库等。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家长都能关注并重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带领孩子共同学习和遵守电动车管理制度,正确停放、正确充电、佩戴头盔、安全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望花一校

编辑|那  堃

初审|张  靖

复审|薛金迪

终审|刘媛媛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一小学
学校展示的平台,对外交流的窗口,学校与家长联系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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