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丞相列傳
【一】《史記·張丞相列傳》原文:
韋丞相賢者,魯人也。以讀書術爲吏,至大鴻臚。有相工相之,當至丞相。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貴,當封。”韋丞相言曰:“我即爲丞相,有長子,是安從得之?”後竟爲丞相,病死,而長子有罪論,不得嗣,而立玄成。玄成時佯狂,不肯立,竟立之,有讓國之名。後坐騎至廟,不敬,有詔奪爵一級,爲關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國邑。[1]
以上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惟其中略有闕文,標點亦有未盡允當者。
〖今案〗
這段話中首先需要指出的問題,是“長子有罪論,不得嗣”的句讀似乎很不得當。蓋此處“論”字乃裁斷、衡量、評定之義,出自此義的雙音節詞語,就有論德、論功、論病、論裁、論斷、論處、論讞、論刑、論罪、論囚、論斬、論死等等,指不勝屈,常見常用。
天津古籍出版社
影印明萬曆刻本
《史記評林》
《史記·商君列傳》述商鞅所定變法之令,有“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属籍”。唐司馬貞《索隱》釋云:“謂宗室若無軍功,則不得入属籍。謂除其籍,則雖無功不及爵秩也。”[2]其“不得入屬籍”云云,即所“論”之結果,故此一“論”字理當屬下連讀,作“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属籍”。因爲這樣的用法實在太普通了,過去的讀書人一般也都是這樣點讀[3]。
然而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乃讀作“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属籍”[4],點校者對此《張丞相列傳》所施句讀,即“長子有罪論,不得嗣”,讀法與之完全相同。惟敝人對這“非有軍功論”和“有罪論”究竟該怎麼解讀,實在感到莫名其妙。
《史記·秦始皇本紀》有句云“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5],句中“禁”乃“禁止”、“禁斷”、“禁絕”、“禁斥”之義,“不得”如何如何,敷陳的是“禁”的具體對象。《張丞相列傳》與《商君列傳》之“論不得”語,與此“禁不得”頗有幾分相似,其“不得”云云講的是“論”、也就是“裁定”出來的結果。兩相對比,愈顯《張丞相列傳》和《商君列傳》這兩處“論”字都應該如拙說與下文之“不得”連而讀之,即《史記·張丞相列傳》此處當改讀作“而長子有罪,論不得嗣”。
上海古籍出版社
影印宋紹興刻
《藝文類聚》
《史記·張丞相列傳》這段話中另一處需要校勘的內容,是“此子貴,當封”句下應有脫文。蓋“當封”之下沒有封授的具體內容,文義不足。檢《藝文類聚》引述此文,作“當封侯”[6],又《太平御覽》所引文句亦同[7],今理應據之補入“侯”字,使成完句。
2022年2月21日晚記
[1] 《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卷九六《張丞相列傳》,頁3255。
[2] 《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並唐司馬貞《索隱》,頁2710—2711。
[3] 明凌稚隆輯、李光縉增補《史記評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影印明萬曆刻本)卷六八《商君列傳》,頁101;卷九六《張丞相列傳》,頁876。
[4] 《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頁2710。
[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頁323。案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的標點即採納拙見所施,別詳拙文《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見拙著《舊史輿地文錄》(北京,中華書局,2013)頁130—151。
[6] 唐歐陽詢等《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宋紹興刻本)卷四五《職官部·丞相》,頁1241。
[7] 宋李昉等《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影印宋刻本)卷二〇四《職官部·丞相》,頁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