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民歌精華”講的是啥意思,估計編寫教科書的人根本也不知道(至少是舉述不出任何證據的),這或許有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使然,可姑且置而不論。
可是,說屈原是“採用楚國方言”寫下的這些“楚辭”,就大可斟酌了——至少這會給湖北(也許還有湖南)以外的人產生錯誤印象,以爲這是用湖北話寫下來的——
——然而實際情況絕非如此!
後人以爲有地方特色的不過是發語詞“羌”、“蹇”或句末語氣詞“兮”等極少數語氣用字而已,除此之外的絕大部分文句,都是當時南北文人通行的讀音,也是當時東西文人通行的詞彙——所謂“方言”,不過讀音與詞彙的地域差異而已。那麼,怎麼能說屈原是“採用楚國方言”寫“楚辭”呢?
況且深入追究,就連這些語氣虛字,也未必全然楚地所用,別的地方的人沒寫這樣的體裁,當然就不會用這些虛字來咳聲嘆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