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重点!!!
业户如不按照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
也可能面临相关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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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湖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
依法对2名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并拒不改正的业主
分别给予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前期消防监督员在对金海湖教师公寓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2名业主在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消防监督员对两名业主进行了现场教育,宣传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立即改正。
但在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2人拒不改正,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金海湖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这些电动车起火爆炸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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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正值六月
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请业户们提高警惕、关注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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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夏季天气炎热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
安全隐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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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业户们
高温天气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请您谨记!!!
消防安全无小事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人人有责
编辑: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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