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寒冷的深秋,一场本该温暖的家庭聚餐,却因一纸莫名的罚单闹上了法庭。
河南滑县张大爷家中的这场风波,不仅引发了全网热议,更暴露出基层执法中的诸多问题。
这起看似荒诞的案件,折射出的是法律与生活之间的微妙关系。
1.
01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的一个周末,河南滑县农民张大爷家格外热闹。他的儿子一家难得从城里回来,张大爷和老伴高兴得一大早就开始准备。
为了让儿子一家吃上可口的农家饭,张大爷特意在自家院子里支起了老式锅台。
老伴更是起早贪黑准备食材,还特意从地里摘了些新鲜蔬菜。这本该是一顿其乐融融的团圆饭,却因几名不速之客的到来,变成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
正当张大爷在院子里忙着生火的时候,几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推开院门走了进来。他们自称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例行检查。
看到张大爷家支起锅台准备做饭,执法人员立即板起面孔,要求出示“聚餐证”。这个突如其来的要求把张大爷和家人都搞懵了。
“我在自家院子里煮口饭,还要办什么证?”张大爷一脸不解地问道。
“这是规定!”执法人员态度强硬,“现在农村搞聚餐活动,必须提前向村里报备,办理聚餐证。这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你们这种未经批准的聚餐行为属于违规。”
张大爷连忙解释:“我们就是家里人吃个便饭,又不是办酒席,哪用得着报备啊?”
然而执法人员并不接受这个解释。他们认定张大爷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聚餐”,当场开具了一张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突如其来的罚单,让张大爷一家的团圆饭瞬间变了味。儿子见状非常生气,认为执法人员的做法根本说不通。经过商议后,张大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02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涉及到行政执法的范围界定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实对群体性聚餐活动有相关规定。但这里的“群体性聚餐”主要指的是:学校、养老院等集体单位的群体性就餐,或者红白喜事等较大规模的聚餐活动。
法律设立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参与聚餐人员的健康安全。但这绝不意味着普通家庭在自家院落内的私人聚餐也要接受行政审批。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对普通家庭聚餐进行处罚,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张大爷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恰恰体现了法治社会中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执法人员对“群体性聚餐”的理解存在偏差,将家庭私人聚餐纳入监管范围缺乏法律依据; 2.5000元的罚款数额明显过重,且处罚程序不当; 3.执法人员的行为已超出法定职权范围。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告退还罚款。
3.
03案件看法
这起“聚餐罚款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对执法人员的做法提出质疑。
有网友说:“这哪是执法,分明是在折腾老百姓!在自家院子里吃个饭还要审批,这样的规定谁定的?”
也有人表示:“基层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最终伤害了群众感情。”
更有法律人士指出:“执法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随意扩大执法范围。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群众权益,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事后,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承认执法人员对政策解读不规范,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并向张大爷一家道歉。这个结果或许给这起荒唐事件画上了句号,但也给基层治理敲响了警钟。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规范,而不是束缚和钳制。在追求依法治理的更要注重执法的人性化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法治才能真正走进百姓心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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