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 意见》(陕教〔2021〕160号)精神,为加强全省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第六批省级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头作用,现就组建“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师工作室建设是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培养研修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以工作室为平台,通过专业引领、成员互助、辐射带动,充分发挥名师培养对象培养研修的效果,形成名师引领、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
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成员构成具体为:
(一)主持人。由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担任(名单见陕教函〔2024〕1404号附件1),培养对象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指导。
(二)自选成员。由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发展规划,自主从所在市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遴选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工作室成员(同一学校不超过1名),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当纳入1-2名跨学科教师,总人数不超过5名。
(三)分配成员。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单位按条件、指标,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统筹分配,每个工作室分配5-10名。
(一)提升师德修养。主持人要以“教育家型教师”为标准率先垂范,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室团队成员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等,引导其成为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二)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把握学科教学规律,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升育人效果。通过集中研讨、听课磨课、交流调研等方式开展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次,录制完成不少于10节的精品课,其中主持人不少于5节。
(三)开展课题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课题研究,完成高质量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建设期内至少完成1项省级研究项目(课题)、发表2篇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强化示范引领。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主持人每学年执教公开课不少于2节、示范课不少于6节,工作室成员在主持人的指导下每学年执教示范课4节,校内研讨课不少于10节,工作室每学期开展1次教学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城乡学习共同体活动、培训授课、送教下乡等相关任务,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室主持人及其团队每年应指导不少于2名教师成长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指导帮扶1-2名帮扶学校教师成长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在市级以上竞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奖。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乐于奉献。
(二)中学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及以后出生),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此条限制),身体健康,能够协同完成工作室相关任务。
(三)任教学科或研究领域与主持人所在学科一致或相近,自愿接受主持人的管理与指导;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和良好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评选、竞赛活动中获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已经纳入往届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双名计划成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单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须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及指标分配(见附件1)推荐工作室成员(韩城市纳入渭南市,神木市、府谷县纳入榆林市统一推荐),一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名师工作室。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单位应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于1月23日(星期四)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表word 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两个表格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包命名“地市/省直单位/主持人推荐—工作室学段学科+工作室成员推荐资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寄送指定地址。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人员配备、经费支持、硬件条件、课题研究、教育帮扶、活动安排等方面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支持,广泛宣传建设成果及典型事迹,积极推广科研成果,营造有利于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管理。名师工作室建设2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将对工作室建设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评价,如有工作开展不积极、考核成绩落后的工作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淼 沈丹丹(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9-88668929
王兴华 王月红(陕西师范大学)029-85300920
杨敏 曹睿(陕西学前师范学院)029-85370095
电子邮箱:707559178@qq.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逸夫楼
附件:
1.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推荐指标分配
2.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推荐表
3. 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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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炜琳 初审 | 陈浩 终审 | 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