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汤女士在贵阳市号码百事通
应聘了一份电话客服的工作
入职三年多后就离职了
期间因为身上有闲钱
所以她一直没注意工资发放情况
直到最近
她发现当初在职期间的工资
基本没有发放
数额高达15万6千元
“当时每个月工资大概3000-5000元,我入职后,只有培训后的第一个月给我发了工资(到账)短信”
由于工资没有按时发放
汤女士还曾在线下询问了一个主管
对方却回复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汤女士表示
当时自己手上还有余钱
所以就没有仔细过问
后来离职后
她精力都集中在新工作上了
没有注意这件事情
直到最近查看银行卡时
她才发现自己在职的三年多里
仅发了几笔工资
10月28日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号码百事通公司
多年来经历了大变动
2018年
该公司从贵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独立出来
现在是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呼叫与服务外包分公司
目前
公司无法查到汤女士的在职信息
需要和汤女士之前所在的公司协商
看是否能查到相关信息
跨公司协调信息也需要一定时间
加上汤女士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遗失
也需要时间去核查
但汤女士认为
贵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
当初给她交了几次工伤保险
足以证明她曾在此就职的事实
贵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表示
无法查到汤女士的相关信息
如果汤女士坚称公司没有给她发放工资
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
才能进一步查实
汤女士表示
她将去当地社保局
查询具体情况后再做打算
必要时会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少网友纷纷对
汤女士的“不上心”程度
感到震惊
也有人表示自己也是这样的“马大哈”
很少查看工资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月薪制的劳动合同
如果以一个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
一般情况下
需在下个月7号前发工资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
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可采取以下途径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 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② 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通过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③ 固定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如用人单位确实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 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主要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② 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③ 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这也是确保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都来说说
你会定时检查工资到账情况吗?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贵州广播电视台、新闻晨报、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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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发:张任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