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儿,由母亲提出申请:
1、在本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1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
2、现行婚姻内生育的新生儿。
3、父母均为本省户籍,父母双方民族一致,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的新生儿。
需要上传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内页。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
2、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3、本省户口登记
4、预防接种证办理
5、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6、生育津贴申报
7、社会保障卡申领
8、新生儿居民医保登记
9、新生儿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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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出生证明办理处 杜娜英
终审:赵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