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恐怖融资
—守护国家安全—
什么是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是指有下列行为: 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
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
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
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
什么是反恐怖融资?
反恐怖融资是指打击恐怖融资的行为。通过打击恐怖融资,我们可以切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从而削弱、遏制恐怖活动。根据《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恐怖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任何国家均有义务对其进行打击。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据实告知交易目的、及时更新预留信息等。
积极培养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账户、U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防止他人盗用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对于所发现的涉恐融资行为勇于举报,及时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经济来源和渠道,维护社会正义。
恐怖融资典型案例
马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某商业银行上报关于马某的可疑交易报告,反映马某账户余额经常保持在100元左右,但交易频繁、金额巨大,款项来源不明。经国家金融情报中心研判分析,马某交易金额明显异常,且交易对手多为涉恐主体。经公安机关侦破,交易期内,马某共有大额和可疑交易274笔,金额5500万元,与其农民身份明显不符。资金快进快出,频繁进行1万元整倍数的交易,不留余额。交易对手身份复杂,多为农民、待业人员和学生,且多为公安机关掌握的涉恐主体。马某因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交易对手被刑拘。
案例评析
上述账户交易存在明显异常: 一是账户资金交易过渡性明显,日常留有很少余额;二是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三是汇款和转款交易对手多为农民、待业人员和学生,频繁大额交易与其职业、交易对手职业身份不符;四是交易对手多为涉恐主体。
史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基本案情
2009年江苏某商业银行发现,2008年6月、2009年6月和8月,高风险地区人员史某先后在国有大行开立3个账户,交易金额大约1亿元人民币,资金快进快出,保留较小余额。史某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在上海、江浙等地经商。2008年起在无锡市从事布匹生意。2011年11月,无锡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报:2011年暴恐团伙成员曾某交代,2011年曾某将资助恐怖活动的600万元资金交予史某,史某将其汇往境外。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史某等人利用经商为掩护,提供银行卡账户为江阴市某国际贸易公司处理转移税务犯罪所得,将所得利润、报酬汇往高风险地区,之后汇至国外账户资助恐怖融资活动。
案例评析
恐怖融资一方面来自恐怖分子贩毒、走私、军火交易、贩卖人口等有组织犯罪获取的非法收益,另一方面利用商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赞助恐怖活动也是新常态。
——案例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