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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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律纠纷
“维权机构”通过编造或歪曲事实进行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侵占消费者正当的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甚至可能存在违法风险。
02信息泄露
“维权机构”需收集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容易引发个人信息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03征信受损
金融机构如实上报消费者征信情况,如消费者听从“维权机构”拒绝还款等行为,很可能因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后续申请银行贷款、买房、甚至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04经济损失
“代理维权”需收取高额费用,增加经济负担,拖延还款往往会加重消费者逾期滞纳金及罚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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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参与“反催收”、“代理投诉”,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01 与金融机构协商
若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直接与银行协商,减少诉求流转时间,以便高效、快捷主张民事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调解和仲裁
若未能与银行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运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以向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构/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地方金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03 投诉和诉讼
若发现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由监管部门将诉求转派至金融机构对接处理。若向监管机构投诉仍不能解决民事诉求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04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组织或专业人士,在法律框架下对涉及到的各方进行协商、谈判和妥善处理的一种方式。它强调参与者之间平等、自愿和公正的原则,并致力于达成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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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专业人士可以提供客观、公正的视角,并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清争议焦点和权益分配。通过多元化解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维护关系、增加解决方案的可接受性,避免繁琐且耗时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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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调解机构原则上应该是金融机构所在地的调解机构。
向金融机构提出调解要求,由金融机构向调解机构发起调解申请。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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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与纠纷双方确认调解意向。
2.调解机构组织调解。调解员根据双方意愿组织线上调解或者线下调解,线下调解的地点应为调解机构或客户、金融机构指定地点。
3.调解员出具调解方案。如纠纷双方认可调解方案,则由调解机构出具调解协议,由双方与调解员共同签署;如双方不认可,则调解失败,消费者可采取其他维权方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