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安徽,男子20万彩礼娶了一女子,不到两个月离婚,发现女方只拿了12万,媒婆私吞8万,媒婆:是我应得的。法院判了!

文化   2024-08-23 00:01   福建  

真实案例回顾:

李大壮(化名)是安徽省一个普通的80后小伙,在外打拼多年,终于攒下一笔积蓄,准备找个媳妇成家立业。


2022年初,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同村的张红(化名)。两人相处还算融洽,很快就谈婚论嫁。



"我当时觉得她挺好的,能干、漂亮,父母也同意,就想着赶紧把婚事定下来。"李大壮回忆道,脸上露出苦笑。


张红家提出了20万元的彩礼要求,这可把李大壮难住了。"我攒了好几年的钱也就十来万,哪来这么多彩礼啊?"李大壮愁眉苦脸地说。


这时,媒婆王阿姨(化名)出场了。


在王阿姨的撮合下,李大壮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齐了20万彩礼。


新婚不到两个月,李大壮就发现自己和张红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分歧。两人争吵不断,最终决定离婚。


"离婚的时候,我才知道张红家里只收到了12万彩礼。"李大壮一脸愤怒地说,"剩下的8万去哪了?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都被王阿姨给吞了!"


李大壮找到王阿姨讨要说法,没想到王阿姨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这8万是我应得的介绍费。没有我,你能娶到媳妇吗?"


这下可把李大壮气坏了。李大壮将王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她退还8万元介绍费。


庭审现场,王阿姨依旧坚持己见:"我付出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这8万是我应得的。"


李大壮则情绪激动地陈述:"我辛辛苦苦攒了好几年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王阿姨,你良心不会痛吗?"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


司法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经纪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报酬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经纪人的劳务合理确定。经纪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


经纪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院认为,王阿姨作为婚姻介绍人,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8万元的介绍费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属于不当得利。


考虑到王阿姨确实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法院最终判决王阿姨退还李大壮7.5万元,保留5000元作为合理的介绍费用。


结语:

婚姻不是交易,爱情更不能用金钱衡量。在选择终身伴侣时,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和慎重,而不是盲目地相信他人或者被高额彩礼蒙蔽了双眼。


声明:本文所涉及的人物和事件均为化名处理,仅供读者参考和思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姻是人生大事,希望每个人都能找到真爱,收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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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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