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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严格管控和合理用药是确保患者安全、有效治疗的前提。近年来,随着对公众药品安全和合理用药的普及教育有效地帮助许多老百姓纠正了之前错误的用药观念与习惯,大大减少了因滥用药品或错误用药而造成的伤害。但是,仍有一些患者会因个人习惯等原因错误使用药品。近期,日喀则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收治了一名因服用过量药物前来就诊的患者。
患者,53岁,男性,于2024年8月14日14时28分因“过量服用药物(琼阿约15-20粒及另一藏药,具体不详)后头晕、呕吐、腹泻伴眼花、乏力、四肢麻木1小时” 至日喀则市人民医院急诊就诊。接诊时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意识清晰,精神欠佳。急诊科王浪医师立即予以开通急诊中毒救治绿色通道,洗胃后患者安全返回抢救室。当日15时患者出现病情恶化:呈昏迷,肢体抽搐,呼吸微弱,心电监护提示心室颤动,心室率约200次/分。王浪医师判断患者出现阿斯综合征,即刻予以电除颤(非同步双相波200J),同时配合胸外心脏按压。经抢救后,患者短暂恢复窦性心律,但随即再次反复出现室颤及阿斯发作。此时,上海市第十批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队队员、急诊科张晓彬主任、心内科汉辉主任立刻与急诊科索朗片多主任、心内科刘盼晶医生成立临时救治小组。根据患者病史、相关检查以及藏医院医生提供的信息,救治小组判断患者可能为药物过量(乌头碱)引起的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梗不能排除,目前患者处于电风暴状态,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为保证心肺复苏的质量,急诊科医护互相接力给予患者持续胸外按压,每2分钟评估心律并适时予以电除颤,同时,心内科汉辉主任现场制定了抗心律失常药物救治方案,急诊科索朗片多主任即刻行颈内静脉置管以保证液体输注及血管活性药物的有效使用。在持续抢救100分钟、反复除颤11次,药物抗心律失常及心脏保护治疗后患者心律从室颤转为多形室性心动过速,进一步转为窦性心律,血压逐渐稳定,而且意识逐渐恢复正常。
症情相对稳定后,心内科汉辉主任为患者进行了冠脉造影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排除了急性心肌梗死的可能,将患者收入心内科病房继续治疗。进一步追问病史得知,患者因“近日反复关节疼痛”至藏医院就诊,并被医生处方了五味麝香丸。尽管医生明确告知了患者必须遵照医嘱服用此药,并且叮嘱如果症状不缓解必须至医院复诊,但是患者因难忍病痛,自作主张地加量服用,从而造成了这次严重的后果,险些丧命。
在与藏医院医生讨论学习后,了解到此付药剂中的诃子与黑草乌都含有乌头碱成分,而乌头碱具有强烈的心脏毒性,所以此付药剂明确标注极量为5丸/天,而患者一次性服用了近20丸,远超警示剂量。在学习过程中,上海援藏专家张晓彬及汉辉主任也提出了多项急性中毒救治流程及恶性心律失常救治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日喀则市人民医院急诊中毒救治绿色通道的建设。通过本案例,也可以看到用药安全相关宣教的重要性。为此,医院急诊科也将在不断提高急诊救治水平的同时开展更全面的基层健康宣教,为日喀则市人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患者在经历生死时速、死里逃生后,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非常后怕。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用药安全的知识普及,他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照医嘱服药治疗。出院一个月后,患者至日喀则市人民医院随访,各项心脏指标都恢复正常,身体机能也与往常无异,患者特地找到当时参与抢救的上海援藏专家和医护人员表示感谢。
乌头碱中毒科普
乌头类生物碱主要存在于乌头属植物中,其中的二酯-二萜生物碱(DDAs)为主要毒素,可造成心脏与神经毒性。许多中藏草药中都含有乌头碱成份,如川乌、雪上一枝蒿、草乌、附子、诃子等。因此,在服用含有此类成分的中药、藏药时需严格按照医嘱服用。
乌头类生物碱具有高度脂溶性,主要经口摄入,在胃肠道内吸收,服药10分钟后即可发病,以30分钟~1小时起病多见。中毒的首发症状通常为口周及面部麻木、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慌心悸等,严重者可表现为昏迷、恶性心律失常以及循环、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患者一旦过量服用疑似含有乌头碱成分的药物或服用药物后出现上述症状,需立即至医院急诊进行进一步诊疗救治。
供稿:上海市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队
本期责任编辑:吴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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