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事周报 | 2024年第31期

文摘   2024-08-05 17:05   北京  

法律时事周报

7.29-8.4一周法律新闻速览!

7.29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如今,互联网代驾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不过,当“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当代驾师傅与代驾平台之间约定“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平台方面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2022年10月晚,宝马车主陈某通过某代驾公司平台呼叫代驾服务,被告王师傅接受订单提供代驾服务。此后,王师傅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右后轮与停车位上的花圃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当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师傅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将宝马汽车送去维修,由此支出17000元维修费。陈某将代驾公司及王师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使用费等。

经查,被告代驾公司与王师傅签订有《代驾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甲方提供代驾服务平台,乙方利用平台信息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代驾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按每单7元或8元从乙方充值余款中扣除,余下的为乙方收入”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系通过代驾平台呼叫代驾服务,代驾公司通过平台派单给王师傅后,王师傅以代驾公司的名义提供代驾服务,并在代驾过程中发生本案交通事故。王师傅的行为符合在履行代驾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形,属履行职务行为。为此,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代驾公司支付原告陈某维修费170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法治网

7.30

广东肇庆警方打掉一制售假冒奢侈品牌包团伙 涉案金额超8000万元

仅用专柜零头的价格就能买到同款、原单尾货、剪标正品?日前,广东肇庆大旺警方捣毁3个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假冒奢侈品牌皮包3800余个,涉案金额初步估算超过8000万元。

今年7月,大旺警方收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在大旺销售某假冒奢侈品牌皮包的情况。接报后,大旺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常在辖区多个小区来回走动,行踪相当诡秘。经初步研判,民警大致摸清了该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仓储窝点和组织架构,并锁定多个作案窝点及多名组织成员。由于涉案地点分散,大旺警方组织多个办案单位形成专案警力,兵分多路,连日在涉案窝点周边摸排蹲守。在摸清该犯罪团伙作案规律及行踪后,专案组民警一举捣毁3个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假冒奢侈品牌皮包3800余个,涉案金额初步估算超过8000万元。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打着“做某奢侈品牌原单销售”的名号,将假冒货品拉回出租屋仓库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经办民警表示,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触碰法律底线。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法治日报

7.31

游戏平台主动教未成年玩家逃避实名制监管,担责!

2023年9月,小强使用母亲身份信息在某游戏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下载了游戏。此后30多天时间里,小强使用母亲的支付宝先后在该游戏平台充值十余万元,用于购买游戏中的道具、皮肤等。小强父母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游戏平台客服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强的父母将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小强的父母认为,小强实施充值行为时不满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充值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涉案游戏充值费用应当全额退还。

被告游戏平台运营商认为,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为小强的母亲。自身已接入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并设有家长模式,尽到了应尽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此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本案中,涉案游戏具有浓厚的卡通色彩,均为当下幼儿、小学生热门动画片改编的游戏,对未成年人存在较大的吸引力。被告应当预见涉案游戏的受众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群体的可能性较大。尽管被告接入了实名认证系统,采取了弹窗提示、家长模式及客服提示等不同措施,但其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不仅没有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锁定,还在进入游戏界面、未提示验证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轻易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为未成年人假冒成年人信息、逃避监管提供可能。综上,可以认定被告未尽到要求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验证未成年人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的义务。

与此同时,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充值行为并不知情且明确拒绝追认,原告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为无效合同。因被告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对涉案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未对原告具体使用手机的用途加以约束,存在疏于监管的情形,同时原告有躲避实名认证的情况,对合同无效也有一定过错。因此,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对被告应返还的充值款项予以酌情确定,据此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部分充值款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法治日报

8.1

编造虚假场景人设带货,中央网信办出手!

为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重点整治五类突出问题。

一是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编造虚假“扶贫”“助农”“患病”等场景,通过“扮穷”“卖惨”诱导网民购买低质伪劣商品。利用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形象吸粉引流。摆拍编造虚假社会热点,浪费公共资源。

二是“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冒充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人员,借提供所谓“专业服务”带货卖课,开展不当营销。打着“情感咨询”“婚恋军师”等名义歪曲婚姻观念。

三是传播“软色情”信息。直播过程中衣着暴露,刻意展示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动作,言语挑逗,发布“软色情”“擦边”“泛黄”内容,严重破坏直播生态。通过在直播中展示二维码、在评论区发布联系方式或网址链接等形式违规引流,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四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直播互动中污言秽语,拉踩引战、互相挑衅、攻击谩骂,刻意营造冲突对抗氛围,刺激打赏。追逐、拦截、骚扰他人直播搭讪,扰乱公共秩序。使用侮辱性、暴力性、低俗无底线的惩罚方式博眼球、赚流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诱导高额打赏。

五是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炮制虚假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和交易量等数据,制造抢单爆款假象。过度渲染商品“功效”,夸大食品、保健用品功能,误导坑害消费者。打着“特供”等旗号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周密组织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扎实推进落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一是加强网络主播规范管理。强化专业资质认证管理,在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领域,要加强对主播资质核验,并在显著位置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并对无认证资质、假冒专业人士身份开展直播的账号依法依规依约从严处置。

二是强化用户行为规范。依法依规依约引导规范网络直播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评论环节管理,从严处置直播互动环节污言秽语、攻击谩骂等不良行为。引导用户合理消费,避免非理性打赏。

三是优化推荐机制。加强算法推荐和流量分配等环节管理,优化流量分配机制。加大优质主播、优质内容流量扶持力度,提升主流价值引领,坚决制止“流量向恶”和“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法治网

8.2

公安机关尿检牵出食品安全案,揭开两名辅警“背锅”的真相

日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安局在对全局民警辅警逐部门逐人开展涉毒尿检工作时,发现派出所两名辅警的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两名辅警坚称自己并未吸毒,并对检查结果表示质疑。这两名辅警真的是以身试法吗?

经几次复检后,二人结果仍然呈阳性,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对两名辅警进行调查盘问,一条重要线索浮出了水面……

原来就在集体尿检的当天早晨,两名辅警曾相约在某肉夹馍店吃早点,该店生意一直很不错,回头客也特别多。随后,侦办民警乔装顾客去打包了同样一份早餐,但结果却呈现阴性,这让侦办民警陷入两难,难道真的是自己的同事知法犯法?

于是,侦办民警直接亮明身份,再次来到肉夹馍店与店主进行交流。交谈中,老板娘的闪烁其词让民警顿时产生警惕。在对后厨进行检查时,一块陈旧的剁肉案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对木板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随即,民警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一步检查,并将当事人带回单位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两名辅警的尿检异常是由于二人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的肉夹馍所致。至此,真相大白,两名辅警洗脱了冤屈。

经查明,雷某某、李某某夫妻俩为招揽顾客,在明知罂粟壳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非法购入罂粟壳,并将罂粟壳磨成粉末后与调味粉一起添加到肉夹馍的卤肉汤料中,做成肉夹馍出售给顾客食用。

目前,乌审旗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法治日报

8.3

主播陈某某,主动投案!

近日,耒阳市网信办及耒阳网警在工作中接群众举报称本地某主播“颜*义”发布极其低俗淫秽的信息骚扰某网民,被网民曝光后,摆拍录制虚假的道歉视频来吸粉引流求打赏,引发大量网民愤慨指责,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今年以来,该主播为吸粉引流,刻意打造自己“毒舌”“女装美男”人设,对多名与其发生口角的网民出言不逊,进行人身攻击,破坏了本地清朗的网络环境。经查该主播为耒阳籍男子陈某某,耒阳市网信办及耒阳网警立即对其进行传唤,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在接受法律法规的宣讲后,主动承认自己错误,表示悔过,承诺今后一定文明依法上网。

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后,耒阳网警立即将陈某某带至耒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询问,陈某某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来源:法治网

8.4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必须全额赔

许多人选择通过置换房屋来改善居住环境,先选好心仪房屋再卖掉自有房屋是常见的操作方式。但如果遇上自有房屋迟迟无法出售,支付购房款期限已到,一不小心就可能违约。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小李夫妇婚后育有一子,为改善孩子的成长环境而开启了换房历程,最终将目光锁定在王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在中介介绍下,2023年5月,小李夫妇与王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案涉房屋成交总价为510万元,小李夫妇应在不晚于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前3个工作日将首付款425万元支付给王女士。

同时约定,若小李夫妇逾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超过15日即构成根本违约,王女士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小李夫妇出现根本违约情形,则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即102万元。

合同签订后,小李夫妇向王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随后开始积极筹备出售自有房事宜,准备用卖房款作为购买案涉房屋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由于出售房屋不顺利,小李夫妇便与中介沟通,并采取降价出售、督促中介带看等方式,推动售房进展。截至2023年9月中旬,小李夫妇仍然没有卖出其所有的房屋,只得向王女士表示已经没有能力再购买案涉房屋。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夫妇支付102万元的违约金。

庭审期间,小李夫妇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自有房屋带看记录及房屋降价记录,证明自己一直在推动房屋交易事宜,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个售房中介机构成交记录,证明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同户型的出售情况,该户型售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涨,双方当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其已向王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足以弥补王女士的损失,不应当再向王女士支付其他违约金。但王女士表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

对此,王女士认为,上述成交记录与案涉房屋无关,且挂牌价并非真正成交价,小李夫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共计102万元。 

法院调取案涉房屋自2023年5月以来的同小区同户型、不同户型的成交记录,记录显示案涉房屋同户型成交价为515万元,面积相似的不同户型成交价为489万元。

法院认为,因王女士与小李夫妇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不宜相差悬殊,而依据法院向中介调取的该小区同户型或相似户型的售房记录,案涉房屋房价未有明显损失发生,结合小李夫妇关于出售其名下房屋的证据,可以排除他们存在故意违约,故法院认定相当于案涉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的标准过高。

据此,一审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后,酌定违约金为20万元。小李夫妇不服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售自有房屋再购买理想房屋是当下不少购房者的换房路径,然而从合同签订到顺利入住“新房”的整个过程,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当购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时,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分配?“首先是赔不赔,其次是赔多少的问题。”主审该案的丰台法院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为填补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故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官介绍说,为了避免陷入小李夫妇类似的困境,建议消费者在换房过程中,结合自己的购房需求,提前制定攻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认真研读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当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善意地履行好应负的义务,并尽可能配合相对方避免或减少损失。

来源:法治日报


往期回顾

法律时事周报 | 2024年第30期

法律时事周报 | 2024年第29期



文字 | 王    爽

编辑 | 傅梦桐

校对 | 卢    倩  杨圆圆

社科法硕
本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办,旨在服务法学院师生,扩大“社科法硕”影响力,欢迎大家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