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
41人考上事业编被清退
该有一个“善后安排”!
近日,因考试宣布作废,河南平顶山汝州市疾控中心清退公开招聘的41名事业编制人员一事,引发热议。8月17日,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经核实,汝州市疾控中心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违规行为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经过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一系列“正规”考试程序,最终却因招聘单位的“违规”操作被清退,简直让人匪夷所思。涉事单位如此“自行组织、自行聘用”甚至连招聘方案都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做法,抹黑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损害的是被无辜清退者的利益和前途。 “萝卜招聘”,于法不容、于规无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等”,均属违规。那么,不妨追问,违规人员是不懂相关规定还是故意为之?一场涉及41个事业编制的违规招聘,相关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察觉? 尽管汝州当地给出了清退原因,相关责任人也已受到了处分,但不少人还是替这41人感到“意难平”。用心准备考试、录取后努力工作,不该为违规者买单。8月19日,平顶山人社局回应,会有善后安排,方案还未公告。
来源:法治日报
8.20
1、“两高”司法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法治日报
2.展会“涉黄手办”,必须“依法严办”!
衣不蔽体的手办,不堪入目的姿势……近日,有家长反映上海(国际)微缩艺术模玩展览会上有展商公然摆出10余只低俗涉黄手办,引发关注。
对此,主办方回应称,已责令展商整改。该展商负责人向媒体致歉称,特意将这些手办放在较高的位置,儿童不易触碰得到。其坦言,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关注度。目前,已将这些手办撤走。 本想带孩子享受一场艺术与创意的盛宴,却被不适宜的内容污了眼。涉事展商为了博眼球,大打“擦边”乃至“涉黄”牌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模玩行业和手办市场的发展,还毒害未成年人心灵,更是涉嫌违法。
根据《上海市会展业条例》,参展单位不得展示违反法律、法规的展品,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在会展活动中展示与主题不符的展品或者从事其他与主题不符的活动。否则,举办单位可以采取遮盖、下架展品或者取消参展资格等措施。如果扰乱会展活动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这些手办被鉴定是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主办方也要提高参展商的门槛,不要让促进行业发展的平台沦为宣传不良内容的温床。
来源:法治日报
8.21
1.307人,移交我方!
为持续深入推进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清剿犯罪窝点、缉捕涉诈人员,近日,公安部部署云南省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成功抓获307名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其中网上在逃人员20名。目前,全部嫌疑人已被移交我方,打击行动取得又一重大战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负隅顽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及边境警务执法合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全面清剿诈骗窝点,依法缉捕涉诈人员,坚决彻底铲除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
2.入职体检查是否怀孕,侵权!
今年4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柯城区检察院反映称,辖区个别用人单位在招录女职工时,违法增设妊娠体检项目。收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检察官调取相关证据后发现,2021年1月至今年3月,辖区有8家用人单位在招录客服、销售等岗位时,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且部分求职者因检测出怀孕被用人单位拒录,此举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就业性别歧视。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领域行政监管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的协作配合,今年6月,柯城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和妇联出台《关于建立柯城区女职工就业权益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业务交流等常态化机制,有效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8.22
卖78元过期酒被罚5万
“小过重罚”如何纠治?
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认为处罚过重,多年诉讼未果,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在近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一案例被作为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向公众介绍。
纠治“小过重罚”,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需凝聚多方合力、久久为功。通过加强涉经营主体行政诉讼监督、利用大数据提升监督质效等方式,检察机关在推进“小过重罚”系统治理上取得了积极成效。行政管理部门应以法律监督为契机,优化执法方式,在确保执法力度的同时守护执法的温度,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才能让群众在一个个具体事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正是市场所唤、百姓所盼。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类经营主体期盼更多切实有力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中国普法
8.23
6年前已缴清罚款,失信信息为何没删?
今年4月,章某去银行贷款时征信审核未通过,征信系统显示章某经营的企业有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法院执行后,该企业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院受案后审查发现,法院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情形,遂进行调查核实。
据章某介绍,该企业6年前已全部缴清罚款,但因时间久远,加之企业此前财务管理混乱,未找到缴纳罚款的原始凭证。为查清事实真相,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局调取了罚款收缴台账及凭证,找到了该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日和2018年2月11日,分两次缴清8万元罚款的凭证。该院认为,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执行标的后,法院未及时终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程序并变更企业失信信息,致使企业失信信息长期存在,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应当予以纠正。
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在充分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后,于4月26日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其及时为企业恢复信誉,并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信息衔接漏洞问题,与相关部门完善信息通报沟通机制,推动实现系统源头治理。5月25日,县法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经核实发现该企业确已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并作执行完毕结案,同时删除了该企业的失信信息,还开展了涉企执行案件自查清理专项行动,要求对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案件尽快结案,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针对执行人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规范执行案件办案程序,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水平,促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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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郭耀祖
编辑 | 文 雅
校对 | 王淑敏 郭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