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事周报
8.26-9.1一周法律新闻速览!
8月26日
新
“照骗房”频现平台,
治乱别忘了“线下功夫”
“紧邻地铁站”“配套设施齐全”“可随时入住”……打开某社交平台搜索“短租房”,映入眼帘的是固定格式的描述和一张张当下流行的“奶油风”房间照片。短租房通常以天、周、月为单位计算租金,成为时下年轻人喜爱的租房方式。然而,蓬勃发展的短租房市场背后,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房源真实性存疑、居住环境不佳、安全保障堪忧,寻找称心如意的短租房就像“开盲盒”(据8月25日中青网消息)。
“有图有真相”,这句“老话”在当前的网络和平台时代显然“out”了。租客出行目的、租住需求在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短租房市场随着国内短租经济的崛起也迅速发展,交易量在猛涨。这种情况下,“看房”、签约、支付等租赁行为在线上进行,高效便捷而又十分必要。可无论如何,身体总无法在线上安歇,“真人”总要住到“真房”里去。“照骗房”频繁现身平台,租客找房如开“盲盒”,这种情况多了,线上交易的便捷性就要大打折扣乃至得不偿失。如何止住此“乱”?办法无非线上、线下两种。
线上问题线上治,这是一种直截了当的思路,实践中也非常必要。如对有关平台的入驻规则、交易页面设置、相关审核规则的完善,都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照骗”的泛滥。此外,如上海市2021年印发的《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专门明确了房东应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等信息,这样的线上制约手段也很管用。但相关规则的实际效果如何,似乎仍不能让人完全放心:其一,规则是否仅仅管住线上空间就够了?其二,线上任何规则的有效施行显然还需付出线下的功夫。
在电子政务、网上办事、线上监管日益普及甚至“全覆盖”的今天,人们往往将过多的注意力投注在了线上,但是,在“效率”之外多关注安全,多下乱象治理的“线下功夫”,这绝非“过时”。还拿短租房乃至房屋租赁市场为例,要想遏制“照骗”乱象,如果治理的力量不延伸到线下,不现场“对版”一下,骗没骗的难题也就很难查清了。
在租房市场管理中,需要付出“线下功夫”查清的问题主要有两类:
一是房屋状况。据报道,部分短租房的居住卫生环境和安全问题堪忧。有的是居民自行改造装修而成,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是“二房东”用低成本劣质材料装修的“串串房”“隔断房”,甲醛超标危害租客健康。按说租房是纯民事行为,出了问题可由当事人自行维权。但这样的情况多了,上升为“现象级”后,有关执法部门通过实地抽查事前解决问题,就显得相当必要了。
二是房屋租赁情况。根据住建部2010年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需提交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在租赁周期短、房客更换勤的短租房市场,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如何?让人心里没底。还以上述《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例,它重申了房东不得向身份不明的人员提供短租服务等内容,可见,实践中未登记、登记不规范等现象是存在的。不规范情况究竟占比多少?这当然也不是网上核实等“线上功夫”所能完成的工作。
其实不止短租房领域,对于大量线上问题和乱象,欲求溯源治理,都不是仅靠“线上功夫”就能做到的。交易可以线上,治理则必须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尤其不可忘了扎扎实实的“线下功夫”。
来源:检察日报
8月27日
代买金饰赚跑腿费,警方:
小心沦为诈骗分子洗钱“帮凶”!
朋友结伴逛金店,既不看款式也不问价格,拍下金饰照片远程扫码痛快完成支付。奇怪的行径背后,必然有猫腻。经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区分局民警侦查发现,三名男子被“帮忙跑腿轻松赚下几百块钱”的“高薪兼职”诱惑,沦为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帮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日前,文某的手机QQ突然收到一条自称“豪哥”的陌生好友申请。“我有个认识的‘大老板’最近想找人帮忙代买黄金首饰,需要几个跑腿。不过得去‘大老板’所在的城市购买。来回路费、住宿费和餐费‘大老板’全包,事情办成就能赚取200块的跑腿费。”聊天时,“豪哥”主动推荐“工作”。
“这等好事怎能错过?”文某立即告诉朋友杨某、汤某,虽然三人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可实在禁不住诱惑,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豪哥”要求的通信软件,等待“工作”安排。很快,三人得到了第一次“工作机会”,乘车前往“大老板”所在的城市买黄金。
三人一进入金店,既不看款式也不问价格,只是不停摆动着各自的手机,拍下各类型的首饰和克数、价格,再发送给“豪哥”查看,由他来“指定”。最后,三人根据“豪哥”指定的不同价格,各自挑选了一条黄金项链,并拍下金店收款二维码,让“豪哥”线上向商家扫码支付。
买到金项链后,“豪哥”又给三人发了送金地点,让他们拿着金首饰去领“跑腿费”。收到钱后,陶醉于赚取佣金的三人,还没意识到警察已经循着涉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豪哥”的线索找上了他们。
当被抓获时,三人才知道自己成了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人”。目前,文某、杨某、汤某三名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通过所谓“兼职跑腿”的招聘方式,吸引兼职人员,采用代购黄金的手段,执行非法资金的洗钱活动。市民要提高警觉,切勿轻信陌生人提供的“轻松赚钱的跑腿兼职”;金店负责人若遇到顾客对价格和款式不关心,出手大方,购买大量金器,或顾客本人未出现,以“代为他人购买”为借口,选定款式后,声称“需要找人代付”,并拍摄商家收款码等可疑行为,务必引起高度关注,在发现可疑迹象时立即报警。
来源:法治日报
8月28日
男子献血8次被告知不能优先用血?
官方通报
近日,来自河北廊坊的李先生向媒体爆料称,他生病在廊坊霸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期间急需用血,却被告知由于他近期没有献血记录,献血证过期作废,无法为他调血。李先生表示,他在2011年到2020年期间一共献血8次,最后一次献血是在2020年10月15日,献血量为400ml。
对此,8月27日,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霸州市第二医院一患者反映优先用血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实调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8月15日晚,患者李某就诊于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由于贫血达不到手术指征,先期给予输血治疗。8月16、17日,霸州市第二医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请用血,先后两次共计给患者输注红细胞800毫升。8月18日,患者需要继续输血,廊坊市中心血站与霸州市第二医院均未顾及该患者为终身免费优先用血权益人,给患者带来极大不便。无偿献血证终身有效,不存在过期说法。问题发生后,廊坊市卫健委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做好后续诊疗服务和用血保障工作。患者已于8月26日完成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
经过调查核实,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医院对此事均负有责任,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对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掌握不准、解答有误,与患者沟通时方法不得当、缺乏关爱等问题。廊坊市卫健委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廊坊市中心血站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供血科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霸州市第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输血科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医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廊坊市卫健委在通报中表示,下一步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好无偿献血相关政策,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该委诚恳接受监督,继续努力改进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
8月29日
“1元月饼遭疯抢不发货”
店家道歉,消费者质疑
近日,电商平台“39元的月饼被标价1元卖出近600万枚”后无法发货一事引发关注。
有消费者质疑涉事的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食品”)是在利用该事件进行刷单营销,也有人认为消费者借机薅羊毛,疯狂下单导致出货量跟不上。
对于前述情况,涉事公司回应称系内部操作失误,预计造成数亿元的经济损失,已成立工作组提供解决方案。截至8月29日,多名消费者表示已收到退款,以及公司的赔偿和红包,也有人表示还在等待赔偿中。
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近些年来,在电商平台因操作失误标错价,导致用户大量下单抢购的案例屡见不鲜。一旦用户下单,则视为双方的合同成立,如果商家为吸引流量或刷销售量,故意标错价后再要求取消订单的,应当按照“真意保留”的法理认定合同成立。
“商家欲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是,需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用以证明商家确实存在误操作行为。”上述律师强调说。
29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涉事的嘉华食品,但始终未获有效信息。
1元月饼引疯狂下单
来自广东的消费者小琳告诉澎湃新闻,8月21日凌晨,她发现嘉华食品淘宝旗舰店有一款售价1元的云腿月饼,当即下了多个订单。但当天店铺表示无法发货,并在淘宝相关页面发布致歉声明。
“感觉是在炒作,上一年听说(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但今年消费者较真了,公司才说要道歉和赔偿。”小琳说,在和客服沟通后,她收到了每单5元的赔偿和优惠券。“我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送的优惠券我也在店里消费了。”
在旗舰店购买了该款月饼的余女士说,凌晨她发现1元月饼的优惠,此后开始下单,但“拍着拍着突然产品变成了‘限购99个’”,“本来是不限购的,说明他们(运营方)知道(产品价格)存在问题,但没有及时下架。”余女士说。
另一名消费者称,21日下单70单该款月饼后,嘉华食品客服表示无法发货,此后她申请退款。“目前退了一单,剩下的还没退,网上说很多人收到5元红包和10元优惠券,我也没收到。”她称,联系了客服,但目前消息显示还是“未读”。
有消费者提到,之所以关注到“1元月饼”,是因为自己加入了一些“薅羊毛”的群聊,这些群聊会发布相关优惠信息,他看到后便去下单。
澎湃记者加入一个发布过1元月饼信息的博主推荐的“薅羊毛”群聊发现,群主会定期发布“羊毛”信息,多为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有时也包括多重优惠叠加后价格极低的“漏洞单”“bug单”。
8月21日上午,嘉华食品在该款商品的购买页面发布致歉函称,由于内部操作失误导致将团圆大饼错误地以"到手价1元"上架销售,短时间内售出近600万枚,此举预计会造成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将尽快提供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您愿意主动退款,我们真的万分感激!”该致歉函称。
“操作失误标错价” 案例屡见不鲜
近些年来,电商平台上因“操作失误标错价”,导致用户大量下单抢购的案例屡见不鲜。
2021年,有媒体报道称,元气森林淘宝店铺(元气森林官方店)因优惠设置错误,将价值260元的产品设置成实付款只有10元左右,导致该款气泡水销量暴增30万单,共造成200多万元的损失。
元气森林官方店当时提出解决方案,希望下单的消费者能够在后台申请退款,帮助小店渡过难关。此后称将向下单的14万用户每人赠送一箱饮料。
2023年9月,国货品牌洁柔官方直播间因员工操作失误,将原价56.9元1箱的纸巾误设置为了10元6箱,引发大量用户下单抢购,最终成交订单数超过4万单,损失金额超千万元。当年9月19日,洁柔官方微博对此事发布声明称,“超低价订单将全部发货”。
除了品牌店铺,还有部分相对小体量的店铺称,曾因标错价被“薅羊毛”。
澎湃新闻2019年报道,天猫店家“果小云旗舰店”因操作失误,误将26元4500克的脐橙写成了4500斤,B站一博主在看到后,引导粉丝利用商家价格漏洞获利,导致该店铺直接关店。
2024年8月,据媒体报道,淘宝一厨电网店员工发帖称,因为优惠条件设置失误,一夜之间被消费者以低价下单4000多单,总价值上千万,网店不得不闭店。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此类事件首先要审视用户下单后,用户与商家的买卖合同是否已成立。
民法典“合同编”第283条第二款对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据此,一旦用户下单,则视为双方的合同成立。
赵良善表示,如果商家为了吸引流量或刷销售量,故意标错价后再要求取消订单的,应当按照“真意保留”的法理认定合同成立。“此背景下,商家不能随随便便撤销合同,应当履行交货的合同义务。”
赵良善说,如果商家并非为了营销,只是因为员工操作失误标错价,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47条及第151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予以撤销。商家可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已成立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商家退费,且不发货。
“但商家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是,需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用以证明商家确实存在误操作行为。”赵良善强调说。
来源:澎湃新闻
8月30日
确诊严重癫痫却被险企拒赔,法院判了
随着医学的发展,对一些重大疾病可能存在多种诊疗手段,面对购买重疾险的患者,保险公司能否以“诊疗方式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为由拒赔?日前,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审结一起由重疾险赔付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2万元。
2019年,李先生为女儿小李在某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自2019年4月30日零时至终身止或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之后,小李频繁出现身体不自主颤抖、双手僵硬。2020年,经医院的脑电图检查及临床诊断,被确诊为癫痫(全面性),医生认为她的病情不宜做手术,建议药物治疗缓解病状。
女儿确诊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但保险公司称,小李并未进行合同约定的检查项目,也没有进行神经外科手术治疗,以“未达到约定的重疾给付条件”为由拒赔。
李先生认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被确诊且经治疗无好转,病情严重,属重大疾病范围,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支付保险金额,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保险金22万元。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重疾险合同关于“严重癫痫”的约定如下: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作出;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病历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存在经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大发作,且已行神经外科手术等。
为查明条款所涉的检查、手术是否为诊疗的必要手段,法院到当地两家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儿科调查,了解到现有医疗技术对癫痫的诊断,通过典型临床症状及脑电图即可确诊。合同提及的“断层扫描、核磁共振”等是明确病因,以便后续治疗的手段,并非确诊必须。另外,绝大多数癫痫疾病无法手术治疗,结合被保险人目前情况及病案资料,可确认为严重癫痫。
法院认为,案涉条款中对严重癫痫的定义极大限缩了该疾病的理赔范围,背离了一般人的通常认知和通行诊疗手段,实际免除或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认定为免责条款。《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对这类条款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而案涉合同仅将该条款作为普通保险条款,未突出显示,保险公司亦未就该疾病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易于理解的解释、说明。据此,法院认为上述疾病定义条款不成为保险合同内容,不发生效力。
法院认为,投保人李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小李在保险期内患全面性癫痫,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被告按合同中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
来源:澎湃新闻
8月31日
重庆3岁走失男童遗体被找到!警方通报:两名亲属有重大作案嫌疑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8月31日发布警情通报:8月27日18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龙门镇文圣村4组家中的3岁孩子孙某走失,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全力寻找,于8月29日15时许在其村附近发现尸体,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发现死者的两名亲属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已被控制。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因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吁请广大网民勿传播相关视频、画面,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法治日报
9月1日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房屋业主在网上约来空调维修工,不料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坠落受伤,由此牵出承揽关系、雇佣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争议,涉事各方就损害赔偿各执一词。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此次用工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业主无需担责,维修工自身和平台方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2021年7月2日,王某通过某小程序“空调维修快修”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石某又联系李某上门维修,约定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当日,李某携带维修工具到达王某家实施维修作业。
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突然碎裂,李某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导致李某受伤。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将相关各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法院认为,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维修,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务的维修师傅李某是承揽人。但是,王某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其合同相对方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李某并非王某选任或指定,而是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安排,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王某并不存在相关过错,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对李某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判决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台应严格管理防范违规作业
“实践中,大家很容易混淆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但是两种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法官庭后解释称,劳务合同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还要保障人身安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没有用工或劳务关系,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因此,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定作人在定作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法官提示,平台应当严格审核商家资质,严把入驻关,实现对商家的有效管理,预防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商家在派单时,应当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发生。
“实践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不系安全绳作业、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等。空调维修工应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和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诉讼风险。”法官同时提醒,对于空调安装、使用期间可能引发的邻里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邻里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一般而言,空调安装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安装在符合条件的特定位置,空调外机在使用时可能会产生排水、排气、噪声等情况,安装时均需提前考虑,将相关损害降到最小。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m;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4m;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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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傅梦桐
编辑 | 王 爽
校对 | 杨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