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落实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市、大县的支持力度,调动各地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建立普惠性补偿、考核激励和跨区域调剂补偿相结合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对存在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的市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市给予经济奖励。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田长制作用,结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各地级以上市田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补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动机制,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内具备恢复条件的非耕地恢复为耕地,推动“多田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