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离婚率究竟有多高?

文摘   2024-11-19 17:30   湖北  

2019年年初,有关中国人口离婚率超过38%、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一半的说法流行甚广;2021年,“今日头条”以“离婚率突破53%,背后是无奈的人生,还是你的修炼不够”为题报道说,中国的离婚率超过53%。这些信息十分耸人听闻,给人一种超过一半的婚姻以解体而告终、中国家庭面临大规模解体之印象,由此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对婚姻的恐慌心态。


事实上,这些说法并不正确。它们混淆了离结比与离婚率这两个离婚指标的含义,从而对中国离婚水平产生误读。那么,究竟如何度量离婚率?中国人的离婚率究竟有多高?离婚态具有怎样的群体差异?本文简要辨识离婚指标,描述离婚现象的变动趋势与特征,初步剖析数字背后的基本意涵,期翼还原离婚现象的本来面目。


如何度量离婚现象?


反映离婚事件的指标主要有四种,即:粗离婚率、一般离婚率、离婚状态占比和离婚结婚比。


离婚率往往是指粗离婚率,表示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平均每千人口中离婚事件(人数)的发生数。该指标 “粗”,是因为分母是年中总人口或年初与年末人口的均值,而分子是离婚人数,未考虑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结构,故深受其(尤其是年龄)变动的影响,并非离婚水平高低的精确测量。用公式表示,则有:   

    


一般离婚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离婚人数与同期适婚年中人口数(通常为15岁及以上人口)之比。因它排除了0-14岁非适婚年龄人口,故相较于粗离婚率而言,一般离婚率的测量更为精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离婚状态占比(简称离婚态)是指某个时点失去婚姻之后持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口与该时点15岁及以上人口之比。其分子是一个存量指标,分母是一个时点指标。由于不同人群(如男性与女性、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在离异后再婚的比例不同,故离婚态占比存在较大的人群差别。该指标至少可揭示两大信息:离婚率的高低(一般而言,离婚态占比越高,该人群的离婚率也较高)和失婚人群的再婚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



离婚结婚比(或离结比)是指一定时期(如年、季节)内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具体公式表示为:



从度量上看,离结比与离婚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离婚测量指标。


首先,离婚率是“率(rate)指标”,而离结比是“比(ratio)指标”。从人口统计学角度来说,“率”通常用来描述时间轴上的动态变化,其分子是发生于某一时期的某种事件(如结婚、离婚、生育)数,分母是在同一时期由经历了相应事件的人口形成的“人年数”,通常用千分数表示。“比”则可以是任何一个数字与另一个数字比较的结果。就离结比而言,其分子是某个时点的离婚对数,分母为同一时点的结婚对数;单位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其次,离结比与离婚率分母的人群覆盖范围不同。离婚率的分母是某一时期全体或某年龄段人年数,分子是该人年数对应人群中经历了离婚事件之人口数,即分子是分母的一部分。离结比则是相同时点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的直接相比,其分子中的离婚者与分母中的结婚者可能不是同一批人,甚至毫无关联。可见,这两个指标既不能等同,也不具有可比性。


最后,离结比与离婚率受制的因素有别。离婚率更多地受制于人口总量,而离结比更多地受制于适婚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分母(结婚对数)尤其如此。一般情况下,当一个社会群体人口趋向年轻时,适婚年龄人口就越多,离结比的分母就会增大,离结比的取值便可能缩小,反之亦然。


中国人的离婚行为如何变动?


通过对民政统计数据与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离婚现象各指标表现出一致的增长趋势。离婚率总体上快速上升,从1978年的0.18‰升至2019年的3.36‰,增长了17倍。



结合国际数据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离婚率较高的国家之一。



2019年民政部门第四季度分省登记数据显示,全国离结比最高的是天津,高达72.52%;其次是东北三省和北京、重庆和上海。这些数据既反映出这些地方的离婚率本身就较高,也折射出它们长期的低生育率带来的人口年龄结构老化。



离结比随时间推移而持续、快速上升,从1982年的5.94‰升至2019 年近40%。



可见,无论利用哪个指标,中国人离婚率的快速增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谁更可能处于离婚态?


基于人口普查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资料得出处于离婚态人群具有如下特征:


(1)随着时间推移,最高离婚态占比的年龄下移,由1982年的45岁以上降至2015年的35—39岁间。25岁以后年龄组离婚态显现时代差异:1982和1990年,基本上是随年龄的推移而线性增长,而其他年份呈现明显的倒U型。离婚态高峰呈现长期化和低龄化态势。



(2)男性离婚态占比例始终高于女性,但女性离婚态占比的涨幅高于男性,故离婚态的性别差距明显缩小,由1982年的6.63个千分点降至2015年的4.43个千分点。



(3)1990年,离婚态占比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呈现“U”型关系;2000年后,离婚态与受教育程度之间的关系先是线性,后演变为“倒U”型;2015年的峰值下移,初中人口的离婚态占比最高,“倒U”型更加明显。



(4)商业服务人员处于离婚态的占比总是最高;农林牧渔者处于离婚态的占比在多数时点最低;1990年,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处于离婚态的占比最低。



(5)城乡之间、市-镇-村之间的离婚态占比保持逐级递减的梯次关系随时间而增长,从1990年到2015年整个时间跨度来看,城市离婚态占比的增速最快。但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1世纪后,镇、村处于离婚态之人的占比增速更快。



(6)从地域上看,离婚态占比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的趋势,东北地区及西部省区城市人群离婚态占比最高。



如何看待中国的离婚现象?


改革开放后,所有离婚指标均呈现增长态势,且国际比较也表明,中国的离婚率的确已达较高水平。但是,婚姻制度尚未崩溃,婚姻在社会层面仍旧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在个人层面依然是一个重要的身份属性。离婚虽然意味着一男一女同时进入“离婚态”,但男性群体与女性群体的离婚态占比并不相同,且离婚态占比也存在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城乡和地区差异。


离婚率和离结比的快速增长,既是整体社会更为包容开放的显性表征,也透视出个体生活选择与机会的多元化与多样化;人们可以自由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与文明的进步(尽管这并非提倡离婚)。在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的婚姻稳定性大受动摇,其中不乏冲动性的离婚行为。为此,《民法典》明确提出离婚冷静期,但其对挽救婚姻、保障个体福祉的效用如何还有待观察。


结婚离婚均属私人事务,应尊重当事人的自我选择;但除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所致的离婚外,一些离婚事例若能得到有效调解。加强对离婚行为的社会治理,或可减少冲动性离婚。


源头防微:厘清主要原因,辨识哪些离婚本可避免,对症施策,使之止于未然。


过程阻断:完善调解机制,增强个体对婚姻的敬畏之心,离婚风险或可化解、离婚行为或可避免。


后果关照:对离异家庭提供公共支持,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经验表明,离异家庭尤其是母亲带孩子的单亲家庭面临更大的多维贫困风险和多重发展困境。若离婚已成为事实,则应在不给这类家庭贴标签的前提下,为确有困难的家庭提供更多种类和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使利益相关者的福祉与发展机会不因此而降低,家庭长期发展能力建设不因此而受损。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2期、转载“人口论坛”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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