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工作21天辞职,遭雇主索赔1.4万?法院一锤定音

职场   2024-11-07 17:59   北京  










































最近,一起家政行业纠纷案引发热议。


小芳应聘阿姨被承诺月薪7000元,合同中规定只需打理家务跟照顾一个孩子。谁料上岗后发现雇主准备让自己带三个娃,待遇也与合同中规定的有出入,于是小芳便提出辞职,没想到雇主却拒绝了她的请求,不仅如此,还拒绝支付她的工资,并声称要将她诉至法院。

这起看似普通的家政纠纷,背后却暗藏玄机,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案情回顾:从“轻松工作”到“压榨剧本”


2023年4月,小芳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北京某高档小区诚聘保姆,月薪7000元,只需照看一个9岁男孩。小芳觉得工作轻松,待遇不错,便立即投递了简历。

几天后,雇主张女士联系小芳,双方很快达成口头协议。张女士表示,希望小芳能尽快入职,并承诺会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小芳欣然同意,满怀期待地来到王女士家。

现实却给了小芳当头一棒。

她发现,除了9岁的男孩外,还有两个女儿需要照顾,分别是4岁和6岁。

小芳惊讶地问张女士,“不是说只带一个孩子吗?”女士轻描淡写地回答,“哦,那是老大,这两个是老二老三,都很乖的,你顺便带一下。”

小芳勉强接受了这个安排,但很快又发现,实际工作强度远超预期。她每天要负责三个孩子的生活起居、接送上下学、辅导作业,还要打扫卫生、洗衣做饭。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持续到晚上10点,几乎没有休息时间。

一个月后,筋疲力尽的小芳决定辞职。她找到女士,表示无法继续工作,希望结算工资。谁知女士却翻脸不认人,不仅拒绝支付工资,还指责小芳违约,要求她赔偿1.4万元。

小芳懵了,本想拿工资却反被要求赔偿。无奈之下,她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却让小芳更加失望。仲裁委认为,家政服务不属于劳动关系,建议小芳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就这样,一场原本简单的家政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

二、法律分析:雇佣关系中的权责界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雇主与阿姨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家政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女士单方面大幅增加小芳的工作量,要求她照看三个孩子而非约定的一个,这已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芳有权要求张女士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小芳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是由于对方先行违约导致的,则不构成违约。在这个案例中,正是因为张女士先违反了合同约定,小芳才被迫辞职。因此,张女士要求小芳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三、案件看法:职场“套路”何时休?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求,判决张女士支付小芳工资4900元。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彰显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雇主随意增加合同约定外的工作内容,漠视阿姨的劳动权益,这不仅违反法律,也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众对此案的反应大多支持法院的判决,有网友表示:"本来看一个娃,现在让看三个,应该给三倍工资!" 这种观点反映了人们对公平劳动、按劳取酬的普遍期待。

其实,无论是雇主还是阿姨,都应该尊重合同约定,遵守法律规定。客户在用人时需如实说明家庭的工作量,不得故意隐瞒。一旦合同约定达成,双方均需遵守!


面对不合理的要求,阿姨也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各方帮助。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案例还引发了你的哪些思考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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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来了
阿姨来了是我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专注于母婴、育儿、家务、养老等家庭服务,先后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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