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家政行业纠纷案引发热议。
小芳应聘阿姨被承诺月薪7000元,合同中规定只需打理家务跟照顾一个孩子。谁料上岗后发现雇主准备让自己带三个娃,待遇也与合同中规定的有出入,于是小芳便提出辞职,没想到雇主却拒绝了她的请求,不仅如此,还拒绝支付她的工资,并声称要将她诉至法院。
这起看似普通的家政纠纷,背后却暗藏玄机,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案情回顾:从“轻松工作”到“压榨剧本”
二、法律分析:雇佣关系中的权责界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女士单方面大幅增加小芳的工作量,要求她照看三个孩子而非约定的一个,这已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芳有权要求张女士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小芳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是由于对方先行违约导致的,则不构成违约。在这个案例中,正是因为张女士先违反了合同约定,小芳才被迫辞职。因此,张女士要求小芳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三、案件看法:职场“套路”何时休?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求,判决张女士支付小芳工资4900元。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彰显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雇主随意增加合同约定外的工作内容,漠视阿姨的劳动权益,这不仅违反法律,也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众对此案的反应大多支持法院的判决,有网友表示:"本来看一个娃,现在让看三个,应该给三倍工资!" 这种观点反映了人们对公平劳动、按劳取酬的普遍期待。
其实,无论是雇主还是阿姨,都应该尊重合同约定,遵守法律规定。客户在用人时需如实说明家庭的工作量,不得故意隐瞒。一旦合同约定达成,双方均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