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新民】新民小学关于控辍保学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宣传

美食   2024-03-01 09:12   吉林  


法制伴我行  护航共成长



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新民小学将在校内外积极开展“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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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控辍保学?



在《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既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它是教育脱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各方应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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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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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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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中,家长的职责是什么?



家长就是指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送子女入学,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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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送子女入学要受什么处分?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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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控辍保学?



 家长需做到: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 给予子女高质量地陪伴,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
4.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主动开展家校联系活动。
5.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关注子女身心健康,促使子女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务教育。
6.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子女。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不健康活动,力所能及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控辍保学是一场持久战。让我们一起携手,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合力,积极营造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也希望家长们积极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一步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让孩子学知识、懂道理、长本领。让我们携起手来,依法控辍,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白山市浑江区新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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