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们县有一个局长,在和司机出差的时候,车子出了问题,在异地修理,花了6000多块钱。回来之后,单位司机拿发票报账,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说车子才买了没多久,在领导审核一栏上,说自己不敢签字,怕出问题。
都知道,那位副局长肯定不是针对单位的司机,而是针对局长。意思是副局长怀疑局长和司机串通,找个修理厂开的税票报账,然后进自己的口袋。
司机没有吱声,毕竟自己只是单位的司机,没必要跟副局长争论什么解释什么。于是,司机去向局长汇报。局长也没说什么,只是拿叫司机把发票放到办公桌上。
局长打电话,让副局长到一趟办公室,问为什么不愿意在修车费用的发票上签字。副局长说出了自己的理由,说单位的车子才买了一年多,即使出问题也不应该一下子花费6000多块钱去修理吧。
局长说,修理厂的师傅说,是车子的电机出现了问题,然后把车子的电机拆了下来修理,所以花了6000多块钱。局长还说,好好的车子,谁也不希望出问题,可是出了问题,总得要修好吧。
可是,局长这样解释清楚了,那副局长还是不愿意签字,他说他不想担这个风险,要签叫另一个副局长签吧。如此一来,就很尴尬了。局长也没说什么,让副局长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就是了。
过了几天,局长通知两位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开领导班子会议。会议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重新调整领导班子的分工。当然,局长作为单位的一把手,负责局全面工作。主要调整内容就是把财务股分管领导,由不愿意签字的那位副局长分管,调整到另一位副局长分管。
局领导班子会议之后,局长又马上主持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宣布了关于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决定。局长还吩咐办公室主任,马上拟出来领导班子分工的文件,盖上单位公章,送一份到县委组织部备案,马上生效。
辛酸职场写在最后:
1、在体制内,副职领导和正职领导不和,在报销旅差费问题上故意不签字的情况虽然很少出现,但是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我所举的我们县一个局长和副局长的例子,和旅差费故意不签字是相类似的。
2、在体制内,单位的正职是法人代表,拥有财务签字权、人事任免和调整的权力。因此,由于正职和副职不和,副职就故意在发票报销上不签字,并不是明智的做法。
3、而作为单位的正职,最简单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就是调整领导分工,让不愿意签字的副职不再分管单位财务,也就不涉及到他是不是愿意签字的问题了。
4、当然,有一个核心的问题,我必须要说清楚,那就是正职的发票,保证是正规的,合法的支书费用或者是在可报销范围的。不然,如果副职有理,还闹起来,那正职也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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