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合作:以战略沟通重构国际传播交往关系

学术   2024-08-30 09:39   北京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全球交往空间中冲突与合作两种关系形态,从关系建构、关系演化、关系更新三个维度对国际传播中的交往关系进行重构。在此并行结构中,战略沟通既可能引发国家间冲突,也可以是合作的纽带。如何强化战略沟通作为关系纽带的作用,建立国家间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要认识到战略合作关系的构建也是意义共创的过程;其次,认知维度的卷入影响了国家主体间的关系构建和演化,因此对认知的渗透是行为和意义共创的基础;最后,无论是认知渗透、行为改变还是最终的意义共创,其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战略沟通。因此,应通过战略沟通加强交往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强化战略沟通在意义共创过程中的作用,基于此更新国家主体间关系构建与演化的过程,即认知渗透-行为改变-意义共创。

【关键词】全球交往 国际传播 冲突与合作 理论框架

一、引言

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世界交往理论预见的那样,传统的人际交往和局部的民族交往必将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交往格局。尽管人际交往和局部民族交往并没有完全被取代,但全球交往已然成为当下国际交往的趋势和主旋律。全球交往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传播权力的转移。当下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秩序渐渐消解了霸权主导的国际传播格局,全球南方等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要求其在国际传播中得到更加公平、平等的对待,也要求消弭掉国际传播中出现的鸿沟;其次,国际传播技术和媒介的发展为世界各国进行国际交往赋能,打破了传统国际传播中时间和空间的壁垒,为不同国家与文化的交往提供了技术支撑;最后,诸如社交平台等传播平台的出现为世界各国的交往提供了平台和空间,链接了参与全球交往的各个行为主体。无论何种原因,它们都共同为国际传播塑造了新的空间,即全球交往空间,也形成了全球交往的语境。

在新的全球交往空间和语境之下,文化之间的交往愈发频繁,其中不同文化之间的认知共识与冲突关系着不同交往关系的构建。国际传播也随之向认知层面升维,出现了认知转向的趋势。同时,数字文化的发展也为认知转向下的国际传播构建了与其相适应的传播环境,使国际传播的路径发生相应变化。因此本文将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交往语境下的中国国际传播进行拆解,并从关系建构、关系演化、关系更新三个维度对其进行重构。

二、国际传播交往关系建构:合作与冲突并存

(一)交往空间与交往活动的互构

全球交往空间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多变的世界格局与全球秩序、传播权力的转移、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交往方式的变革等,这些客观条件为全球交往空间的形成创造了环境、提供了条件。此外,全球交往空间是由全球交往行为构建的。根据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理论,空间是社会性的,人的社会活动使过去的纯粹的自然空间被慢慢消解,从而重构了新的社会空间,因此可以认为社会空间是社会活动的产物。据此,本文认为全球交往空间也是全球交往活动的产物,即全球交往活动构建了全球交往空间。与之相对应的是,全球交往空间的构建又为全球交往活动提供了活动语境和空间。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可以认为全球交往空间与全球交往活动是互构的。

全球交往空间对全球交往活动的构建体现在多个层次。首先,在这个新的交往空间中,行为主体呈多元化特征。这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空间中单一传播主体的状态,推动了多元传播或行为主体格局的构建;其次,意义共享代替了信息传递。在传播权力仅被掌握在西方霸权国家手里的时期,通过信息倾轧和舆论压制掌握在国际社会中的绝对话语权是其国际传播的主要目的,而在传播权力转移后的全球交往时期,和平、平等的意义共享才是国际传播所追求的;最后,全球交往空间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时代的单向传播形态,由单向传播转变为双向交往,因此全球交往不仅涉及信息交换、意义共享,还指涉了交往活动中的响应阶段。

(二)对话构建双重全球交往关系:冲突与合作

如果说交往空间是由交往活动构建的,那么交往活动则是由交往行为主体构建的,而交往行为主体之间构成的行动网络关系则是其全球交往活动的基础,同时这种关系也是由不同交往行为主体之间的对话构建的。根据戴维·伯姆(David Bohm)的对话理论,对话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对立和冲突,二是共享与合作。这也是全球交往空间中交往行为主体之间的主要关系形态。

对话对于冲突和合作两种关系形态的构建的逻辑起点在于,对话是一种意义共享的手段,而之所以要进行意义共享,是因为“在对话中,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人通常拥有不同的基本思维假定和观念,在任何对话群体中,你都可以发现众多截然不同的不为我们所知的基本思维假定和观念”。这种不同的基本思维假定和观念最终被伯姆归结成为文化层次上的问题,因此可以认为,群体间产生对话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解决个体的具体问题,从而最终解决存在于文化层次上的问题。而意义共享则成为了解决这一文化问题的关键。但意义共享的结果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同样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达成意义共识,二是造成意义误读。其原因在于,“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在对话中做到搁置己见,那么大家就是在做同一件事。相应地,我们就能够共同审视一切。每个人大脑意识的内容就会从本质上变得完全一样。于是,在我们之间就会生成一种新的意识状态,即共享性的意识”。反之,如果对话中的一方或多方都以实现自我预期为对话的目的,碰撞和冲突就不可避免。简单来说,冲突是文化意义的不共通导致的文化误读,合作是文化意义的共享,最后达成了共通的意义共识。因此在全球交往的行为主体之间会存在两种关系形态,即合作与冲突。

(三)全球交往空间中的并行结构:冲突与合作

全球交往空间的构建给国际传播带来的改变是去中心化的,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也可以认为每一个全球交往的行为主体都是一个中心节点。所有节点共同构建了全球交往空间中的交往网络,其中,每一个节点,也即交往行为主体都可以在这个交往空间中形成两种关系形态,即冲突和合作。这两种关系形态都来自于两个交往主体之间的对话,其结果无外乎是冲突与合作,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关系形态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并行的,这种并行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同时空存在,在全球交往空间中,交往行为主体间的对话无处不在,也无时不在,那么不同两个或以上交往行为主体之间的对话产生的结果将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的结果是在同一时空交织存在的,也即冲突与合作在全球交往空间中是同时存在的;另一个是同位存在,即一个交往行为主体中可能同时存在冲突和合作两种关系形态,其原因在于一个交往行为主体可以同时与其他不同的交往行为主体产生对话。其中,“其他不同的交往行为主体”的数量为1及以上,那么产生的对话结果也是多重的,此时冲突与合作这两种关系形态将会在同一交往行为主体中呈现。这意味着,冲突与合作这两种关系形态虽然截然相反,但两者在交往空间中的存在并不矛盾,因为在国际交往中,交往主体间的关系形态并不是一维和独立存在的,而是多维的、并存的甚至是交叉的。

以往的国际传播研究多关注国际冲突,关注国际合作的研究鲜少有之,哪怕发展到当下的全球交往空间视域下,这一状态也基本没有改变。其导致的结果是冲突与合作这两种关系形态在全球交往中逐渐呈现二分趋势,这并不是完整和系统的国际传播研究。因此本文将冲突与合作这两种国际传播中的关系形态置于全球交往空间这一统一整体当中,中国国际传播研究的理论框架构建也基于此展开。

三、国际传播交往关系演化:认知过程升维

在全球交往的语境下,数字文化因素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合作—冲突框架下主体间的关系演化,其表现之一是数字文化因素的加入使认知层面在主体间的关系演化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合作—冲突框架下主体间的关系演化出现了认知层面的升维。认知层面在主体间的关系演化中的作用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关注、关系及关切。具体来说就是信息的卷入、关系的卷入以及行为的卷入最终影响认知层面的变化。信息的呈现是在表征上吸引受众的方式,关系的连接是认知扩散的过程,行动的落实是认知嵌入的体现。因此若要认知维度对合作—冲突框架下的主体间的关系演化产生影响,则需要完成从表征到认知、从个体认知到群体认知两个维度的演化。

从表征到认知。以往的国际传播焦点主要聚集在宏观历史文化语境对文化群体的影响与作用,其原因之一在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在传统的国际传播环境中,技术水平难以支撑对个人及群体多维度感知上的刺激,对其记忆的影响就相对较小,从而难以从根本上进行认知层面的输入和影响。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技术是连接从感知到认知的桥梁,也是认知输入的工具。之所以强调影响感知对认知争夺的作用,是因为“广泛的基本和高级认知功能包括感知、运动控制、记忆、意识方面和内省能力”,且大脑感知、知觉刺激和环境资源与认知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足够密切的。因此感知作为接受信息的第一个环节,其对信息的敏感程度、记忆程度以及转化程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信息对认知的渗透程度。

从个体认知到群体认知。个体与群体之间本就存在不同维度的关系,从个体认知到群体认知的扩散和连接正是在这些关系中实现的。个体之于群体,是个体与整体、映射和被映射的关系,因此强调个体认知到群体认知过程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认知调节机制的要求。“认知调节过程在三个层面上波动:自我调节、他人调节和共享调节。”因此群体认知的实现首先需要个体认知的存在;其二是数字文化环境的影响。数字文化环境中的国际传播将交往主体间的交往关系,无论是冲突还是合作,都具象地映射到个体之间的数字交往当中,其交往平台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主。而无论从哪一个层面上来说,关系在其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无论是从个体认知到群体认知,还是从表征到认知,数字文化环境都恰好能够使其相应作用机制的效能最大化。从个体认知到群体认知来说,数字技术为文化意义共享提供了条件。群体成员之间形成的认知网络是基于个体间的文化意义共享和认知互动构建的,“群体文化认知是‘分布式的’,因为产生涌现的集体认知的认知结构异质地分布在群体成员的头脑中”。数字技术的连接作用为个体间的交往和互动提供了技术基础,构建了空间和平台;数字技术本身去中心化和分散式的特征为群体认知的构建提供了网络框架。从表征到认知来说,数字技术是刺激感知的工具。因为“感知是大脑中不同层次的感觉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技术通过对不同维度感知的刺激,使信息进入到个体或群体的认知链条当中,从而实现对认知的渗透和影响。不同维度的感知依赖于不同维度感知的信息,如视觉感知依赖于视觉信息,听觉感知依赖于听觉信息。因此诸如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的技术是针对不同感知的信息对受众进行全方位的感知刺激,完成认知的表征过程,即信息的传播和转换,从而实现认知渗透。这种认知过程的升维在交往主体间关系演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国际传播交往关系更新:战略合作达成

(一)战略沟通的双向构建作用

就合作—冲突框架下国家主体间的关系演化的三个维度来说,无论哪一个维度的演化核心手段都是战略沟通。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意义共创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不同主体间对话的过程,而沟通又是对话的最高层次。根据博姆的对话论,对话的层次是递进的,最低层次或者说第一阶段的对话是协商和妥协。之所以说协商和妥协是最低层次的对话,是因为协商和妥协代表对己方的文化意义没有表达和输出,取而代之的是对对方的文化意义进行妥协从而避免冲突,这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对话。若要进一步的对话,且取得效果,其重点在于要关注对话的过程,这也是对话的中间阶段,同时也是核心阶段。也只有关注对话的过程才能到达对话的最终阶段和结果,即变化的出现,这也是最高层次的对话——能使变化出现的对话。若要使变化出现,在关注对话过程的同时还需要采取行动,即沟通,这是影响结果的核心环节,且“沟通在组织的整个发展生命周期中是持续存在的”。另外,成功的对话“必须从基层开始对话,而不是从高层”。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沟通具备的去中心化、双向互动的特点为从基层开始对话提供了途径。因此在交往行为主体的对话中,战略沟通也是冲突—合作框架中国家主体间关系构建与演化的关键手段——冲突与合作都是战略沟通的结果。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战略沟通既可能引发交往间冲突,亦可以更是合作的纽带。其原因在于基于认知维度的战略沟通在国家主体间关系演化过程中的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

(二)战略沟通作为加强交往主体间合作的关键手段

即便战略沟通在冲突—合作的关系框架中具有双向的构建作用,但在全球交往的语境下以全球秩序复杂的当下,如何强化战略沟通作为合作纽带的作用,加强交往主体间的合作,在全球交往空间中构建文明交流互鉴的战略合作形态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要认识到合作关系的构建也是意义共创的过程;其次,认知维度的卷入影响了国家主体间的关系构建和演化,因此对认知的渗透是行为和意义共创的基础;最后,无论是认知渗透、行为变化还是最终的意义的共创,其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战略沟通。因此,通过战略沟通加强交往主体间合作关系的关键是强化战略沟通在意义共创过程中的作用,基于此更新国家主体间关系构建与演化的过程,即认知渗透—行为改变—意义共创。

首先,在认知层面消解冲突。战略沟通作为合作纽带加强交往主体间合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解冲突,二是促进合作。消解冲突是促进合作的基础。若要讨论战略沟通如何消解冲突,首先要回答的是冲突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冲突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不同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异。这种文化意义的差异导致了不同交往行为主体之间的目标差异、立场差异、利益差异,从而形成了其间的交往壁垒,碰撞甚至冲突便随之而来。因此,若要消解冲突,需要借助一定的手段消除差异和壁垒,这一手段则是战略沟通。而战略沟通作为消解冲突的重要手段,其最底层的解决问题的逻辑在于通过战略沟通在认知层面进行渗透,其目的在于使交往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最大程度上“朝着不那么暴力和更具建设性的方向发展”。

其次,认知渗透促进行为改变。判断认知层面的渗透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是行为是否发生变化。在全球交往空间中,成功的对话及战略沟通会促进行动的落实和变化,因为对于对话和战略沟通来说,其重点“不是建立一个固定的永久对话群体,而是建立一个能够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导致变化出现的对话群体”。而交往主体在不同认知下的行为必然是不同的,因此认知层面的影响将会在交往主体的行为中得以体现。

最后,战略沟通实现意义共创。认知渗透与行为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意义共创。如果说消解冲突的基础是交往主体间认知层面的影响,那么合作关系的建立则是基于国家主体间的意义共创或者意义共同体的构建。因为交往行为主体只有理解彼此的文化意义与价值观念,甚至共建同一意义,才能进一步促成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构建。只有实现了意义共创,不同交往主体才能处于同一意义空间中,为彼此的合作关系构建提供条件和基础。在共同意义空间中的沟通可以视作是“组织成员之间以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的沟通”,其中,组织成员间的沟通是内部沟通,而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则为多元主体间的外部沟通。无论内部沟通还是外部沟通都是发生在共同的意义空间中的。其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构建是沟通的重要环节,也是合作关系能否成功构建的关键。

(三)战略沟通促进关系更新的面向

战略沟通对交往主体间关系更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沟通主体间关系形态的转变,二是沟通主体的沟通对全球交往空间中其他主体的影响,即内部的和外部的。

第一,沟通主体间内部关系形态的转变。全球交往空间中的国际传播是去中心化的。这种去中心化带来的结果是各交往行为主体间的交往屏障变得薄弱,给各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如果将每对交往行为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视作一条关系线的话,那么全球交往空间的中存在N对交往关系,或冲突关系,或合作关系,从而也形成了N条关系线。这N条关系线在全球交往空间中交织,则构建了一张去中心化的交往关系网络。这意味着冲突与合作的并行结构下,交往行为主体构建了网状的交往关系网络。这种网状关系形态的形成,意味着每一个交往行为主体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其中一方的改变,影响着与其相连接的其他交往主体的变化,从而实现交往主体间关系形态的变化。在这张关系网络中,关系形态变化主要呈现出的形式有两种:其一是冲突与合作两种关系形态的相互转变,其二是对已形成的关系形态的推进和加深。实际上,关系形态的变化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其都是通过交往主体间的沟通实现的,造成不同结果的原因在于有效沟通与无效沟通甚至是反向沟通的差异。因此,若要加强交往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构建,一方面需要将冲突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巩固已存在的合作关系。

第二,沟通主体的交流对全球交往空间中其他主体产生影响。交往行为主体双方之间的关系形态影响的不仅仅是双方,还影响与其处于同一整体也即全球交往空间中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根据伯姆的观点,“对话改变的不仅是问题本身,还能改变关系,不仅作用于对话群体内部,还作用于整个整体”。交往行为主体双方的关系对整体中其他交往行为主体的作用包括后者对前两者的看法及态度的变化、后者对前两者的应对方式的变化、以及后者与前两者间交往关系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认为,任意两个交往行为主体间的交往状态和关系形态与整体中其他的主体是相互影响、相互牵动的。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交往空间中的网状关系网络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因为无论是冲突对立还是合作关系,都是一种动态的关系,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变不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取决于交往主体双方之间的对话采取何种沟通方式,以及沟通效能如何。

五、结语

国际交往实际上是对传统国际传播的发展与升维。这种发展与升维从表征上来说,体现在全球交往空间的构建与全球交往关系的复杂多变,从内在逻辑上来说,体现在冲突与合作的并行关系结构、认知的卷入与升维以及关系及其结构的演化。也正是这些维度的发展与升级为国家主体间合作关系的构建与强化提供了条件和前提。而国家间构建和强化合作关系也正是当下环境的发展需求,复杂的国际关系和秩序需要通过构建可建设、可持续与可发展的关系来缓解冲突、加强合作、促进国际秩序的重构与世界人类共同发展。若要加强合作关系的构建,则需要厘清当前全球交往中的关系结构、关系演化和关系更新以及这三个维度对国际传播中的交往关系重构的过程。此外,要强调战略沟通在合作关系构建中的纽带作用及其作用机制,即认知渗透—行为改变—意义共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国际传播战略体系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A087)的阶段性成果。

陈虹系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战略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张文青系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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