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日课|寻租理论及CSSCI已刊论文10篇

学术   2024-08-05 17:03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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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和A.克鲁格(Anne.Krueger)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这种权力以获得资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俗称“寻租”。租金的根源来自对该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因素难于增加而产生的差价。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图洛克的一篇论文。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到1974年才由克鲁格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的。


01 概念

      “租”,或者叫“经济租”,在经济学里的原意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在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租的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由其他产业流入有租存在的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在规模经济效益不递增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和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起来,从而达到均衡。所以,按照经典的总体均衡理论,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要素流动在各产业之间不受阻碍,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的超额收入(即租)都不可能长久稳定地存在。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结构中,某要素在一个产业中的经济租既可以是个正量,也可以是个负量,这是社会经济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适应的正常现象。

当一个企业家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其企业就能享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收入。这种活动可以称为“创租活动”,或者可称为“寻利活动”。当其他企业家看到应用这一新技术或生产这一新产品有(超额)利可图,就会纷纷起而效之,涌入这一市场,从而使产品价格降低,超额利润(租)渐渐消散。后者的行为,也属“寻利”范畴。寻利活动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其作用是降低成本开发新产品。寻利活动的特征是对于新增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因而会增进社会的福利。

但是,如果人们追求的是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从这个意义上说, 偷盗抢劫作为对财产所有权的直接侵犯,可以算是最原始的寻求对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的寻租活动了。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这类寻租行为往往涉及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比方说,当一个企业家开拓了一个市场后,他可能寻求政府的干预来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其独家垄断的地位,确保他创造的租不致扩散。这时,他的行为已不再能增进社会福利,反而阻止了社会从市场竞争中获益。同时,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的活动本身也消耗了社会的经济资源。另一个寻租活动的例子是,一个企业或企业群体,明知另一些企业(比如其他地区的企业)拥有比它们更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不是下功夫去向后者学习,而是想方设法诱使政府采取保护政策,阻止那些先进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还有同样糟糕的事例是,一部分企业施展种种手段使政府以特殊政策对它们“优先照顾”,通过税收和补贴的办法抽东补西,使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在企业间作重新分配,让这部分企业享受其他企业的“输血”,从而获得一种经济租。 这几种寻租活动的共同特点是:一,它们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二,它们本身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三,这些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政府官员的行为会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企业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社会经济资源。


02 理论发展

寻租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1967年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被称为寻租理论之父)所写的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他的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塔洛克(Tullock,1967)的一篇论文。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到1974年才由克鲁格(Krueger,1974)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的。在这以后的十多年中,寻租理论长足发展,其理论影响力已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乃至为社会学、政治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这主要是因为寻租理论对于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独特的创新。

03 理论内容

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内涵

寻租理论的关键起点是如何界定寻租。布坎南界定了寻租的内涵。他说:“只要资源的所有者想多得而不愿少得,他们大概就要去寻求租金,寻求租金无非是寻求利润的另一说法。关于社会相互作用的传统经济模式是以一种假定为根据的,即人们都力图使预期的收入的当前价值极大化;而且,经济理论的重要论证涉及这种个人寻求利润与向往的社会结果之间的关系。由于亚当·斯密的缘故,人们得知屠夫与面包师傅寻求利润的活动保证了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利的结果。只有通过这种活动,市场才能使资源在不同的用途之间有效地进行配置,才能组织生产和分配,才能把价格作为比较价值的标准加以确立。在理想化的市场秩序模式中,寻求利润作为一种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是任何单个参加者既不能预见到,也不能理解的,但是,把它们作为秩序本身的特点来评价却是‘好的’。所以,在这方面,寻求利润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会造成外部经济;用庇古的术语来说,寻求利润的社会边际产品超过私人的边际产品。在前面这一段讨论中,我故意把‘寻求租金’一词换成‘寻求利润’一词。我的目的是要回忆起熟悉的命题: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人们力图把根据自己的能力或机会得到的报酬极大化的行为,能够有利于社会。这里,人们可以把那种行为叫做‘寻求利润’。但是,在另外一套机构和制度下,完全相同的行为可能不会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结果。个人竭力使根据机会得到的报酬极大化所产生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可能是‘坏的’,而不是‘好的’。‘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中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力使价值极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另外,我应该强调,在个人决策者的层次上,他们的行为本身与市场相互作用中寻求利润的行为没有不同。个人价值极大化的非故意的结果从那些可以归类为‘好的’结果转为看来显然是‘坏的’结果,并不是因为个人变成了有不同道德的人,从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作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当制度从有秩序的市场转向直接政治分配的几乎混乱的状态的时候,寻求租金就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出现了”。

布坎南的定义是从区别寻租与寻利角度来界定寻租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利,这种寻利对于他人是有好处的;但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租,这种寻租活动对他人没有好处。经济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动态的剩余,它有助于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因为任何新的利润都是通过创新活动获得的,企业家要获得利润就必须创新,但是这种剩余是动态的,会通过市场竞争而消失。寻租意义上的租金,则不是动态的,不会通过竞争而消失,因为不存在竞争。这实际上也说明了寻租产生的制度条件。

条件

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寻利的企业家发现寻利有困难,转而进行寻租活动,取得额外的收益。他说:

“假定一位进行革新的企业家,他不去发明一种新的商品、服务或者生产过程,而是发现一种方法去说服政府确信,他应当被授予垄断权,而政府将以把一切潜在的进入市场者拒之门外的办法来赋予这种权利。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创造价值;的确,垄断化涉及价值的纯粹损失。获得的租金反映价值从一般消费者转向受优惠寻求租金者,以及在过程中价值的纯粹的损失。

假设一位奉承者说服女王授予他在整个王国出售纸牌的垄断权。这位受到这种优惠的奉承者将获得相当大的垄断利润或经济租金,而其他一些可能很想进入该行业的人将会注意到这一点。但是,女王授予的垄断特权的执行有效地阻止了他们进入该行业。但是,女王所给予的东西,女王可以收回,而潜在的进入者不大可能无所作为,听任他们当中这位受优惠的人享有自己特殊有利的地位。潜在的进入者不会消极观望,他们将积极去‘寻求租金’。他们将把努力、时间和其他生产性资源投入力求把女王的恩宠转向自己事业的种种尝试中。宣传、吹嘘、奉承、说服、哄骗——这一切就是寻求租金行为的特点。

这一行为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与表明在竞争性市场过程中寻求利润的特征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对比是十分明显的。潜在的进入者在进路被阻挡或者最多能够反映一对一的代替这种环境中寻求租金,必定产生社会浪费。用于为求得女王恩宠所作的努力的资源,本来可以在经济中别的地方用来生产更重要的商品和服务,而寻求租金却没有生产出任何价值。比较起来,在竞争性市场上,潜在的进入者的资源直接转向生产以前被垄断的商品、服务,或相近的代用品,这样使用这些资源,并将它们在其他可替代用途下更富有效率。试图获得垄断租金的竞争性尝试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是‘好的’,因为进入是可能的;而试图在政府强制实行的垄断下获得认为地制造出来的有利地位的尝试的类似结果则是‘坏的’,因为进入是不可能的。”

层次

寻租有三个层次,一是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三是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对此,布坎南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这时寻租的活动在三个层次上进行:

一是直接获取执照的寻租。这时,没有执照数量限制与有出租车执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差额就是寻租的空间。这一层次的寻租可以通过竞争性拍卖的方式来出售执照。如果拍卖过程是充分竞争的,那么执照的价格就是寻租的空间,由于该寻租空间已经表现为价格,已经不值得寻租,因此寻租活动在这一层次会消失。当然,拍卖制度是需要高额费用的,这一费用实际上就是非生产性的支出。也就是为了遏制寻租活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并且,只要制度是需要成本的,其寻租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腐败也自然随时会产生。

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第一层次寻租空间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寻租活动真的消失了。实际上寻常活动会转向第二个层次。这就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一旦出租车执照是有价值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就成了肥缺,潜在的企业家就会在退出出租车执照寻租的同时转入政府肥缺或者能获得拍卖的收益的职位的寻租。当这些职位能够获得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是尤其如此。当然,如果把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变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或者政府职位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的方式付给报酬,这一领域的寻租活动也会减少,甚至消失。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也并非没有成本,政府职位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更为复杂,因此寻租空间总是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也总是难以消除的。

三是对政府收入的寻租。一旦政府通过拍卖出租车牌照获得了收入,并变成公共财政的一个来源。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公共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过程中,其民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一旦进入公共财政的范围,其收入用于什么民,用多少,大有文章可做。为了获取公共财政支出而进行的寻租活动是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人们常说的“跑部钱进”,实际上就是布坎南所说的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在这一领域,遏制寻租空间的方式,一是减少公共支出的量,如果没有公共支出,自然就不会有寻租活动了;二是提高寻租活动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显然,这一层次的制度设计要比第一个层次的制度设计要困难得多。因此,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腐败机会也最多,由于制度设计的困难,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腐败的容忍度也相对较大。

布坎南对此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他说,出租车牌照管制可以通过拍卖的方法消除寻租空间:

“但是,政府将获得制造出来的稀缺的全部价值,而租金在市政府预算层次上的存在表明,寻求租金会转到第二层次上。潜在的政治企业家可能想法进入的,不是直接进入出租汽车行业,而是进入各种政治——官僚职位或能获得拍卖的东西的职业。如果仍然允许那些有幸占据能得到租金的地位的人可以获得租金,那么,政治和‘行政机构’将成为获利甚丰的美差。

但是,人们把所举的例子扩大,以表明还可能出现寻求租金的第三个层次。假定政府官员预期能够得到由竞争决定的工资和津贴,假定那些有政府职位的人的个人报酬中没有租金的成份。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制造出来的稀缺而产生的经济租金,最初通过拍卖的做法转归政府,但必定会归还给社会全体纳税人——受益人。但是,除非这些租金已经归还财政预算或以某种无差别的或随机的方式通过财政预算分配,否则,第三层次上寻求租金的活动将以获得在总价值中的有差别份额为目的。假定把出租汽车执照拍卖,并按竞争方式付给政府官员报酬,而那些资金以与收入和财产无关的形式,归还给公民。即使在如此严格限制的模式中,寻求租金可能采取其他形式,它们不会产生被查出术语获得租金的那类收入或财产。”

政府行为与寻租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资源由市场竞争实现配置,会动态地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一进程中,企业 家通过创新来寻找、创造新的利润点,但通过竞争这些新的利润点会逐渐消失,这时企业家又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利润。但是,市场的运作并不一定是完备的,市场的功能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妨碍,这时政府就会介入市场。政府介入市场,用权力配置资源,其结果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即权力导致的租金,就会诱导越来越多的寻租活动。政府批准、同意、配额、许可证或特许等,对于资源配置都有影响,它们实际上都是在创造一个短缺的市场,谁拥有这一市场的份额就相当于拥有某种特权。在这些短缺的市场上,人们企图用自己的资源去获得特权,争取特权的原始分配,或者设法替代他人去取得特权,或者从他人手中去买得或者抢得、偷得特权,或者规避政府管制取得非法的“特权”。而对于已经拥有特权的人来说,则是如何保护其特权。这些活动都需要费用,它们的支出也无法减少或者消除政府人为制造的稀缺,因此它们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是非生产性的。

当然,并非所有的政府活动都会导致寻租活动。布坎南认为,政府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配置资源,可以使寻租活动难以发生。这种制度安排允许社会全体成员享有获得由政府分配造成的租金价值的等同份额的权利;政府分配等额的权利,可以同等分配,如投票实行每人一票的原则,布票和粮票人人有份;也可以以随机的方式分配公民对租金的权利,即所有公民拥有同等的权利期望值,如果严格通过抽签的方式把出租车牌照送给中奖的人,并允许。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并且平等分配不见得能够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分配,有利于公共服务的最优供给。

布坎南的寻租理论的逻辑结论是,只要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就会导致寻租活动,就会有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动所产生的租金,从而导致非生产性的浪费。

04 理论相关论文

1.惠农信息乡村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寻租及其效能导向  朱颖; 罗贤春  图书馆论坛  2021-12-14 

2.社会信任与现金持有动态调整:作用机制与调整效果——基于寻租理论的解释  罗付岩; 班旭  财经论丛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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