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在近几年所有部级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贪腐案件中,唐双宁目前量刑最轻,之前王滨、田惠宇、刘连舸都是死缓,其他案犯也基本是无期徒刑。
经唐山中院查明:
唐双宁的贪腐开始于2000年的人行工作时期。
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2000年至2017年,唐双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不过唐双宁虽然被判12年,但仍然属于“从轻发落”,根据检方的说法,主要由于这几方面原因:
如实供述,主动交代;
有自首情节;
积极退赃并全部追缴。
唐双宁酷爱书法,笔名霜凝,写的一手龙飞凤舞的草书。北京“金融街”和光大集团前的“中国光大中心”题字都是出自唐双宁之手。
唐双宁从光大集团退休6年多,落马之前主要从事文化研究与艺术创作。
公开信息显示,唐双宁出生于1954年10月,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等职,2003年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任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17年12月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