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龙泉小学依据《大连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2024年甘井子区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我校新生招生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属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根据甘井子区2024年学区划分,泉水H1区、H2区、H3区、为本年度龙泉小学学区。K1区、K2区、K3区可以到龙泉小学报名就读,一经报名后不允许改动,与H区配套小学间不存在转学关系。
三、招生时间及方式
6月17日—20日
线上报名(无需预约)
为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根据《大连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以下学生家长可通过“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1.本市户籍学生,父或母在学区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居住。
2.外省市户籍学生,父或母在学区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居住。
线上报名成功的家长无需到线下报名。
6月25日
线下报名(按规定时间段扫码预约)
2024年6月25日8:20-10:30
本市/外省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与老人共有、老人房等)、租房。
2024年6月25日12:50-14:00
1.申请延缓入学:此类学生的家长需要带齐新生入学全部报名材料和证明学生无法按时入学的病历、诊断书等。
2.特殊房产(如使用权住房、公租房等)
自2019年5月20日-2020年9月1日期间在学位紧张的学校学区内购买的使用权房子,必须是唯一的住房,方可按学区入学,参与排队。自2020年9月1日后,在学位紧张的学校学区内购买的使用权房子,根据学位情况调配入学。
3.外籍学生:国际学生申请入学能否接收视学校当年学位情况而定。
4.离异家庭,需查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请扫码进行预约
四、线上招生流程及所需证件
1.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大连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操作指南》,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居住证明信息一定要严格按照指南中的提示填写,一字不差,否则系统无法审核)
2.学校将及时核验线上报名数据,办理进度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示,也可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查看办件进度和状态。
3.请扫码下载《致家长告知书》,认真阅读后打印并手写签字,待入学报道时上交学校。
4.线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家长可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下载“入学通知书”留存,“入学通知书”作为开学入校报道凭证。
5.查询到“入学通知书”的家长请及时加入qq群,一名学生只限一位家长入群,进群后按群公告修改备注。
请使用QQ扫码
五、线下招生流程及所需证件
注:表格点击后可放大
1.线下报名家长从学校南面电动门进入,请在预约时间前5分钟到学校南门外等候,无需提前(报名顺序与分班无关),学校会有专人负责按顺序请家长进入登记。
2.报名当天仅限入学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一名监护人(儿童不用到现场)进校,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为缩短等待时间,报名前家长可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诚信入学承诺书》(登记号暂不填写),在电脑上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并签字,该信息关系到孩子全国学籍信息系统的准确性,请家长谨慎对待。报名时与其他所需证件一同带到学校审查核实。
申请表填写样例
附:材料办理说明:
(1)《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需准备纸质备案证明,家长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上可直接操作,保存好最后收到的短信。
(2)《房屋信息查询》:查询后的PDF文件需打印。
辽事通APP不动产查询方法
六、温馨提示
1.自2024年(含2024年)起,在甘井子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中,将依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按照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学区内住宅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满额后,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区域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2.学位紧张的学校,按照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的要求,与去年入学生源的住房地址进行比对,如果不符合要求,也需调配。
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家长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家长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未经区教育局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根据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批次顺序先后进行招生。
学区内有房:指学区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住宅。按照购买或取得房产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在学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学区内有户:根据落户所在房产情况,细分为三类,按顺序录取。
第一类指学区内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住宅(即产权证明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如学区对应的学校在前述批次录取完,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共有住宅的购买或取得房产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二类指学区内学生法定监护人无自有或共有产权住宅,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仅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无效)。如学区对应的学校在前述批次全部录取完,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所挂靠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的购买或取得房产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需出具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同时户籍证明上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不能有户籍迁出记录)
第三类指学区内学生法定监护人无自有或共有产权住宅,且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内五区户籍(含落户在集体户口)如租房学区对应的学校在前述批次全部录取完,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取得租赁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需出具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及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学区内无房无户:指学区内学生法定监护人无自有或共有产权住宅,且适龄儿童少年无市内五区户籍。如租房学区对应的学校在前述批次全部录取完,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取得租赁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需出具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大连市域内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以及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七、咨询方式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88159948
88159528
88159978
招生咨询电话:
0411-88869601(校长室)
0411-88869602(副校长室)
0411-88869605(教导处)
龙泉小学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