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见铁路万象 传递鲜明观点
点击“车小沫”添加关注
文/车小沫
哈喽大家好,我是“车小沫”!
“90后”,出身农村,根扎基层一线,行业资深“观察员”。
基本工时制度,为劳动者获取和提高劳动报酬、保护休息权及各项劳动权益,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的基本工时制度有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被统称为特殊工时制。
今天,想和大家聊的内容是基本工时制度,重点带大家系统全面深入认识特殊工时工作制。
据“中原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前不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国铁集团关于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函进行了批复,同意国铁集团对部分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机车乘务人员、列车客运乘务人员、车辆乘务人员、工务设备维护人员、信号设备维护人员、通信设备维护人员、供电设备维护人员、变配电设备检修人员、自轮运转设备工、房建设备维护人员、铁路舟桥工、机车维修人员、车辆维修人员、动车组维修人员和机车整备人员等,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车站客运人员、行包人员、货运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调度员、机车调度员、行车作业人员、调车作业人员、变配电值班员、救援列车作业人员、焊接工、保安员、铁路报话员、公寓值班员、厨师(餐车、行车公寓)、锅炉操作工、试验检测设备维修人员、汽车司机、船舶驾驶员、船舶业务员和船舶机工等,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国铁集团《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将国家人社部批复内容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告知相关岗位劳动者;要严格按照人社部批复确定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范围执行,不得扩大实施范围。
在铁路上班,参考铁劳函〔1994〕494号得知,对于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也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以季为周期计算则每季不超过559.8小时,以年为周期计算则每年不超过2239.2小时。
当然,具体实际计算情况,还请大家以所在单位解释为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但不包括间歇时间。
准备结束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日,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作业时间,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工艺中断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另外,根据铁劳〔1995〕23号得知,乘务制人员不乘卧辅的便乘时间计算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乘卧铺的便乘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乘务制人员在外段停留休息时间和车上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机车乘务员待班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假设一趟列车运行周期为3天,实际往返时间为55小时,乘务制人员为两人轮班制,那么从列车始发到返回,工作时间即为27.5小时/人。
同时,准备时间统一按3小时/人计算,结束时间统一按1小时/人计算。
综上计算可知,乘务制人员值乘一趟列车往返工作时间共计为31.5小时/人。
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不过,相关调研结果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人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长是48.6小时,超过“六天八小时”工作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观过去二十年,劳动者周平均工时在2005—2008年、2011年以及2015年曾经历过下滑,但在经历特殊时期等因素冲击后,目前连续上涨8年的周平均工时未有下滑的迹象。
这也就意味着,已经实施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目前想要严格执行依然很难。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时长的增加,并不完全等同于薪资上涨。
在当前环境下,不少劳动者会主动地“内卷”,因为“饭碗”变得比“加班”更为重要,可能万般“无奈”在心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从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由11天增至13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将调整为(365-104-13)÷12=20.67天,即165小时;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调整为248天,即1984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标准仍然保持不变,即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劳动者“年综合”总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年工作时间即1984小时的部分,是可获得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工资的。
当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换而言之,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铁路是全国最大的央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职工是铁路的主人”,广大职工热爱铁路事业、认同企业文化、适应岗位需求,立足既有岗位在万里铁道线上唱响更加嘹亮的“劳动者之歌”,才能把日子越过越红火、如“芝麻开花节节高”。
在我个人看来,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如果你家底殷实、生活富裕,在每年度工作时间满1984小时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有权利拒绝“加班”,倘若没有这份自信和底气,有幸“加班”换取更多的收入也是一种幸福。
但是,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句很现实的话:“不是你选择了工作,而是工作收留了你,包容了你的平庸和普通,给了你尊严和价值,所以,别嫌弃工作的苦,更别嫌弃生活的累,努力工作,好好生活,用自己的光,照亮自己的路。”
说明:封面及文中图片转自“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娱乐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简介:车小沫,2015年7月参加工作,一个出身农村、学历大专的资深青年“观察员”,拥有超3万粉丝,专注故事讲述、干货分享,愿成为一束微弱的星光,去照亮引领更多迷失、彷徨的人。
车 小 沫
关 注 这 个 号 可 以 了 解 更 多 干 货 分 享
合作请联系作者
Che_XiaoM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