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天假期!广东也有……

文摘   2024-11-04 14:16   广东  


痛经

是许多女性每月的“难言之痛”

那么,痛经可以请假吗?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1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

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这一政策引发了

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









哪些地方有“痛经假”?


据统计,包括云南在内

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

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

最多能达到3天



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通过对比各地政策可以看到

上海、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

5个省份的“痛经假”

只有特定工作种类的女性能放


而在“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个省份里

有11个省份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广东具体情况如何?


据2017年发布的《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女职工的经期劳动保护有如下规定:



  • 经期劳动保护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深圳曾明确

痛经经确诊可休1到2天


  • 2022年11月,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点击图片可了解更多


此外,在2023年3月

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再次明确:

患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经医疗机构确诊后

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暖心假”为何落地难?


“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

这是很多经期女性的一大困扰

尤其是对于很多职场女性来说

痛经不仅会影响日常生活

更会影响正常工作


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

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

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

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多地关于“痛经假”规定已然施行

但如何真正落地?

在社交媒体上

部分女性们表示

在请“痛经假”时

常要忍着痛去医院排队挂号

还会面临着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

还有可能造成职场歧视等问题

总之,女职工顾虑重重



关于“落地难”的原因

专家总结如下: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
  • 其一,因为劳动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地方性的法规不能突破上位法,女职工依据这些规定去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抗辩;

  • 其二,设立“痛经假”确实存在加剧女性找工作难度的可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

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受特殊保护


如何让政策落实到位

让“痛经假”变“暖心假”
还需社会多方共同努力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
  • 各部门共同推动消除职场性别歧视,加大监管。如果违法,要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 加大男女性别差异的宣传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女性权益,对女性友善其实就是对我们全社会友善,对家庭友善,对下一代友善,这不是个体问题,是社会整体变得文明进步的表现。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月

  • 用人单位依法履行雇主义务和承担用工责任

  • 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采用奖励、减税等适当方法或措施,适当减轻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为保障女职工休痛经假、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待遇而超常支出的用工成本,更加合理地分摊用工成本,防范和避免有特殊生理状况的女职工遭遇排挤或歧视,使得劳动关系更和谐。



对于“痛经假”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云南省人社厅、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羊城晚报等

封面:



■ 这些景点,限时免费!

■ “一周工作四天”试验结果出炉→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

编辑:郑悦真

校对:段松连

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



期待“痛经假”真正成为“暖心假”


广东省总工会
展示职工风采,维护职工权益,服务最广大职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