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发达国家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德国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德国《长期护理法案》建立了社会保险与私人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对于低收入群体,法案规定其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而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提供了灵活的商业保险选择。
(2)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服务形式涵盖居家护理、半机构护理和机构全托护理,且配套全面的护理保险制度。居家护理提供健康护理、家务援助和住宅改造。半机构护理作为居家与机构全托护理的过渡,提供日托、夜间和短期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础生活照料、专业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社交活动和辅助用具供给。
(3)人才培养。
采用“双元制”培养模式,即由学校和机构共同作为办学主体,职业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并设置实习指导老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以技能实践应用为导向,教学方法突出专题式、实践性和项目化特点。
澳大利亚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制度以《老年护理法案》为基础,包括公共和个人长期护理保险。公共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资助,为符合护理评估标准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家庭护理服务,并确保专业护理服务所有老年人均负担得起。个人长期护理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消费者可根据个人意愿购买,享受合同规定的保障。
(2)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系统涵盖院所式和社区护理,喘息、日间及暂息照料,以及专门针对老年痴呆患者的社区护理。院所式服务包括支持独立生活的低级护理、全天候的高级护理和临终关怀。社区护理则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定制化服务。
(3)人才培养。
为表彰并激励符合条件的老年护理工作者,政府设立了国家奖励计划。老年护理人员岗位体系划分清晰,包括养老护理助手、登记护士、注册护士、老年专科护士和护理主管。所有护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且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持有相应的学历证书,并严格限定执业范围。
日本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首先,实施“在地老化”政策,强调在社区内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其次,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包括公共保险和商业保险。
(2)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居家服务依托社区提供上门、日托和短期住宿服务。机构服务中,以“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为例,其主要接收65岁以上丧失活动能力且家庭无力护理的老年人,向其提供生活照料和功能训练。社区服务则提供综合性的保健、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上,涵盖基础照料、医疗保健和康复等。
(3)人才培养。
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高等教育体系涵盖专科至研究生层次。日本设立了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如社会福祉士、介护福祉士和精神保健福祉士等,并为护理人员规划了从一线到管理的职业发展路径。此外,日本还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方位培训体系,包括中央福祉人才中心、中央福祉学院、都道府福祉人才中心等。
02我国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现状
(1)服务需求: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多样化,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2)服务供给:服务内容和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人员短缺
(3)融资机制:长期护理费用高昂,个人和家庭负担沉重
(4)试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不断完善
03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策略
加强政府主导,构建多层次政策体系
第一,要制定有利于长期护理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二,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政策制定还需要明确长期护理服务的定位。
第四,政策支持要涉及对长期护理服务的监管。
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首先,总结试点经验,出台以政府为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次,完善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定机制。第三,建立公平合理的护理费用支付机制。最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
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第一,扩大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
第二,借鉴国际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指标,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管。
第三,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加强长期护理服务队伍建设
首先,要多渠道增加长期护理人员的供给。其次,打通养老护理职业发展通道。再次,建立动态化、中长期培育发展规划。一方面,为长期护理从业者提供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内的长期护理服务培训课程。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者资格认证制度。
来源:[1]刘向国,程俞小倩,刘远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24,31(8):7-11.DOI:10.13912/j.cnki.chqm.2024.31.8.02.
推荐阅读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下载知护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