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阶段性调查结论,暂时认定中国电动汽车价值链受益于不公平补贴
01
阶段调查结论
要点一:
将对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分别为
- 比亚迪:17.4%;
- 吉利汽车:20%;
- 上汽集团:38.1%。
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 BEV 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加权平均关税:21%。
要点二:
中国生产的特斯拉是特例,可在最终阶段获得单独计算的税率
02
欧盟委员会中国电动车调查阶段报告
全文如下:
作为正在进行的调查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暂时认定,中国的电池电动汽车(BEV)价值链受益于不公平的补贴,这对欧盟的电池电动汽车生产商造成了经济损害的威胁。调查还审查了这些措施可能对欧盟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因此,欧盟委员会已与中国相关方面联系,讨论这些调查结果,并探讨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方式解决所发现问题的可能途径。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已预先披露了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电池电动车(“BEV”)征收的临时反补贴税水平。如果与中国当局的讨论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些临时反补贴税将从 7 月 4 日起通过担保(形式由各成员国海关决定)征收。只有在征收最终关税时,才会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委员会将对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分别为
- 比亚迪:17.4%;
- 吉利汽车:20%;以及
- 上汽集团:38.1%。
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 BEV 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加权平均关税:21%。
所有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中国 BEV 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剩余税率:38.1%。
03
欧盟委员会调查程序
2023 年 10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乘用电池电动车的反补贴调查。任何调查应在启动后最长 13 个月内结束。委员会可在启动调查后 9 个月内(即最迟于 7 月 4 日)公布临时反补贴税。确定性措施应在征收临时税后 4 个月内实施。
在申请得到证实后,中国的一家 BEV 生产商--特斯拉--可在最终阶段获得单独计算的税率。任何其他未入选最终样本的在华生产企业,如果希望对其特殊情况进行调查,可在实施最终措施后(即启动后 13 个月),根据反补贴基本条例要求加速复审。完成审查的期限为 9 个月。
根据欧盟反补贴基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在采取任何此类措施之前,将向所有相关方(包括欧盟生产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及其代表协会、中国出口生产商及其代表协会、原产国和/或出口国,即中国)以及欧盟成员国提供有关临时关税水平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将在欧盟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被抽样的公司都收到了有关自己计算结果的信息,并有可能对其准确性提出意见。如果这些最终意见提供了足够的反驳证据,欧盟委员会可以根据欧盟法律修改其计算结果。
结束语:
该项额外关税是欧盟自10 月开始的电动车反补贴调查的结果。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这些关税目前是临时性的。
但如果与中国的谈判未能达成解决方案,最迟在2024 年 7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一项法规,详细说明导致这一关税水平的临时调查结果。
6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针对欧盟将从下月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关税一事回应称,关于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开展反补贴调查,中方已多次阐明了有关立场。林剑强调,这起反补贴调查是典型的保护主义。欧方以此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关税,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中欧经贸合作和全球汽车产供链的稳定,最终也会损害欧洲自身的利益。
(以上文章仅供参考,不代表本自媒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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