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子公司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 被责令整改及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财富   2024-11-17 11:37   中国  

【同花顺:子公司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 被责令整改及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财联社11月15日电,同花顺公告,子公司云软件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云软件公司存在营销人员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云软件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小财注:值得注意的是,15日盘中有这样一则小作文使得同花顺股价遭遇暴击,传言提到,“同花顺有重大利空,类似非法荐股,被立案,暂停几个月的展业”。截至11月15日收盘,同花顺大跌14.30%,最新股价为272.50元,当天市值蒸发超过240亿元。

与此同时,财联社记者也注意到,确有部分同花顺相关群聊被解散。也有显示为“同花顺核心团队”的截屏信息中提到, “同花顺此前个别员工不遵守制度,公司已做出处理,几年前的事情了。之前有部分员工无资质从业,公司正在改正。”

针对这个小作文,今晚同花顺公告也有回应:所谓公司“非法荐股、被立案调查”的传闻与事实不符。子公司云软件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此外,同花顺也回应了此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影响,公告称,2023年度,云软件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营业收入1.99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5.58%。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暂停新增客户,不影响云软件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预计对2024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软件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云软件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云软件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 3 个月。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所谓公司“非法荐股、被立案调查”的传闻与事实不符。子公司云软件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2023 年度,云软件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营业收入 1.99 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5.58%。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暂停新增客户,不影响云软件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预计对 2024 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3.云软件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及时整改。云软件公司将尽快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和恢复新增客户。

4.公司将进一步重视合规建设,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运营。

5.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5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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