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营口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疾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废物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4〕63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12月24日起,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卫健委的带领下,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医疗废物集中整治工作。
来 源:营口市卫生健康委
编 辑:闫奕涵 于倩倩
责 编: 晓 珠 郭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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