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沈阳市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个人费用负担,包括:产前检查定额补贴调整为限额支付,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等。
以往,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需要支付医保起付标准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
从今年起,沈阳新政策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按照沈阳市2024年生育人数测算,共计可减轻个人负担近3000万元。同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也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据悉,沈阳新政策还将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今年起,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以沈阳市2024年生育人数测算,可减轻孕产妇检查费用负担近2000万元。截至去年11月末,沈阳市参加生育保险190.14万人,享受待遇378291人次。
首席记者: 晓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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