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讲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修订了

政务   2024-12-13 15:32   上海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公告,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进行了局部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名称改变



标准名称由《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修改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适用范围


原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新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其他医疗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医疗功能分类



原规则:分为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管理

现标准:分为门急诊、健康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四类



确定三级医疗工艺流程

现标准3.1.6将医疗流程分为一级医疗流程、二级医疗流程、三级医疗流程。



增加平急两用房、营养科等

医疗用房建筑设计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营养科用房及平急两用房的建筑设计标准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编辑:严家乐

审核:张   慧  陈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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