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公告,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进行了局部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标准名称由《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修改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原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新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其他医疗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原规则:分为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管理
现标准:分为门急诊、健康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四类
现标准3.1.6将医疗流程分为一级医疗流程、二级医疗流程、三级医疗流程。
新标准增加了营养科用房及平急两用房的建筑设计标准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编辑:严家乐
审核:张 慧 陈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