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到期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经梳理,下列由松江区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公共场所(13家)的相关许可证将于2月到期,请涉及到的亲们密切关注并尽早办理延续哦~
相关的许可业务申请,可通过一网通办PC端、自助终端或者下载“随申办企业云APP”进行办理。
公共场所(13家)
医疗机构
另,目前注册在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妇幼保健院、东华大学卫生所的部分护士执业证也将到期,望涉及到的医务人员尽快办理。
校验到期提醒
医疗机构应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经梳理,下列由松江区卫生健康委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校验手续,切勿过期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咨询电话:6773604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校验)及护士延续注册咨询电话:67736170
经营不易,切莫因疏忽导致许可过期!!
编辑:许正浩
审核:张 慧 宋 建 张 萍 翁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