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提醒家里老人,这样的“补牙小广告”不可信!

政务   2024-12-20 14:11   上海  



牙口好   胃口好

身体倍棒   吃嘛嘛香

牙齿出了问题

就得找牙医



“补牙、洗牙、种植牙”等口腔诊疗项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涨船高

补个牙动辄上千,种颗牙动辄上万

普通民众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还真消费不起

所以有些不法分子就趁机动起了歪脑筋


喏,最近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又破获一起

兄弟非法补牙的案子

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案情回顾

关键词: 兄弟    无证    名片    居民小区

近日,接车墩镇某居委会工作人员报告,称车墩镇某居民小区有疑似非法行医人员。接报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卫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发现詹某某和詹某两兄弟正在出租屋内,屋内摆放着牙椅、磨牙机、一次性口腔器械盒、齿科藻酸盐印模粉、合成树脂牙等药品和医疗器械。

该行医地点隐藏于居民小区内,隐蔽性较强。附近居民多为老年人,又有较大的医疗需求,同时行医人员在对外宣传时打着“为居民服务”的口号,许以各种优惠和保障,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小区受害居民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深耕于社区,贴近社区群众,对发现非法行医现象,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通过双方紧密配合、快速联动,对非法行医行为予以精准且有力的打击,为构建安全健康的社区环境筑牢第一道防线。


PART.2 :案件处理

关键词:行政处罚

调查证实,詹氏兄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居民小区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松江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医疗执业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PART.3 :法条链接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违反本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 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依据本法第五十九条: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PART.4 :卫监小课堂

关键词: 无证  药品来源   劣质   交叉感染  




如何辨识无证“黑牙医”?

1.机构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非法行医”者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人员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的执业医师,而无证牙科工作人员多为非医师,无法提供医师资质证书。

3.无正规设施:医疗场所隐蔽、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居住生活区,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诊疗时间不确定,多在夜间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书,无药品来源等。



 无证“黑牙医”存在哪些危害?

1.操作人员无行医资格,技术不规范,不仅不能治愈口腔疾病,还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2.条件简陋,达不到消毒、灭菌的要求。可能存在器械不消毒、不灭菌、多人重复使用等问题,易造成交叉感染,导致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

3.使用劣质、有毒有害植入物欺骗患者。口腔组织长期接触这类植入物,不但会引起牙龈发炎、出血、疼痛等并发症,还可能因吸收有毒有害物质引起全身性疾病。

4.药品来源无正规渠道,为降低成本甚至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可能使患者的病情雪上加霜。

5.流动性大,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


卫监提示

在没有合法资质的场所就医

健康权益无法得到任何保障

请大家提醒家里老年人

就医请到正规医院或诊所!


发现任何可疑非法行医点可拨打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有奖举报热线: 67735939


以上部分内容和图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百度


编辑:盛军依

审核:宋    建   李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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