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作为全球宠物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制定的宠物食品标签规定对于规范市场和保障宠物健康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文将探讨欧盟对宠物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以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原创文章为基础,为读者提供详细解读。
首先,产品包装的正式版面上必须标识品牌名称。接着,产品名称应明确指出适用的动物种类及年龄阶段,并区分是全价食品还是补充食品。例如,常见的产品名称包括“Complete feed for adult dogs”、“Complete pet food for dogs”和“Compound feed for kittens”。
净含量的标识也需遵循特定规则。对于固体产品,单位应使用克(g)或千克(kg),而液体产品则使用升(l)或毫升(ml)。此外,字符大小也根据净含量的不同而有所规定,例如净含量大于1000g/ml时,字符不得小于6mm。
原料组成的标识应以“composition”为引导词,并使用82/475/EEC规定中的类别名称。涉及脱水或干燥成分时,应明确标示其物理性状,如“Tomato powder”、“Dried apple flakes”和“Chicken liver powder”。
添加剂组成的标识应以“additives”为引导词,并对具有法定最高限量的添加剂进行明确标示,包括添加剂名称和添加量。对于没有限量要求的添加剂,可选择性标示。对于“防腐剂、抗氧化剂、调味剂”和“着色剂”等功能性添加剂,若具有法定最高限量,可仅标示组别名称。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对于全价宠物粮和矿物质补充饲料有不同的要求。全价宠物粮需标明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水分(若大于14%)、粗灰分、钙、钠和磷。矿物质补充饲料则需标明钙、钠、磷和水分(若不含有机物质且大于5%,或含有有机物质且大于10%)。
饲喂指南的标识通常采用动物体重加上饲喂量的方式,并且对于干粮,需额外注明“常备清水在旁”。
贮存方式的标识也因产品类型而异。湿粮应标明在室温下食用,剩余部分需冷藏。干粮则应标明打开后需重新密封并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在标签上对宠物饲料产品中的原料进行声称时,有六种主要情况。例如,“all”或“only”表示产品只含有一种原料;“XX and YY dinner”、“XX menu”、“XXYY”表示XX/YY成分含量大于等于26%(水分还原后);“rich in/high in/with extra XX、YY”表示XX/YY含量大于等于14%(水分还原后);“with XXYY”或“contains XXYY”表示XX/YY含量大于等于4%(水分还原后);“flavoured with xx”表示xx含量在**0%到4%**之间(水分还原后);声称“xx flavour”时,添加的风味物质需在配料表中标示含量。
任何在产品包装上用文字、图片和表格强调的成分(原料、添加剂)都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含量。此外,转基因成分的标识也需遵循特定规则,包括由转基因物质组成或由转基因物质生产的产品。工厂信息,如产品批号、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也必须提供。
最后,生产日期的标识应根据产品是否含有微生物成分而有所不同。不含微生物的产品只需提供生产年份和月份,而含有微生物成分的产品则需写明年、月、日。